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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UTH JUNE, 1899.
人投得該地每段之人俟將所有一切章程辦妥合工務司之意始准領 該地官契由投得之日起准其營業七十五年照上地段形,所定稅 銀每年分兩季完納卽於西財十二月十五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 至西歴六月十四日完納幷將香港内地段官契章松印於契内 九投得該地段之人倘有錯誤未遵章程即將其呈繳之地價銀一半或 全數入官或可勒令其遵章辦理或隨時隨處不論用何方法再將該 開投倘再開投所得價值較前投之價若有赢餘全行入官所有短 細及一切費用概令違背章程之人補足或將該地歸官作爲未經出 投而仍將投得該地人之全價入庫日後再將該地出投倘有短細及 一切費用概令前投得該地之人補足
十投得該地段之人由抄得之日起將該地歸其營業
額外章程
祇准建造歐洲人所住之屋宇
業主合同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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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政使司駱 唔諗事現奉
憲札開將港内各銀行呈報西歷本年五月份扯計簽發通用銀紙 幷將存留現銀之數開示於下等因奉此合出示爲此特 計開
印度新金山中國匯理銀行簽發通用銀紙二百一十八萬一千二百 一十二圓
實存現銀一百五十萬圓
香港上海匯理銀行簽發通用銀紙七百五十二萬四千一百九十
實存現銀五百萬圓
中華匯理銀行簽發通用銀紙四十四萬五千八百七十圓
實存現銀一十五萬圓
共簽發通用銀紙一千零一十五萬一千二百七十四
合共實存現銀六百六十五萬圓
一千八百九十九年
六月
立合同人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投得某處地段遵照上列投冒章程 卽作為該地段業主領取官契爲憑
憲示第三 百零五號
初十日示
投賣號數
第一號係册錄內地段第一千五百五十一號每年地稅銀一十八圓 第二號係册錄內地段第一千五百五十二號每年地稅銀五十七圓 第三號係册錄內地段第一千五百五十三號每年地稅銀八十五圓 一千八百九十九年
K =
輔政使司駱
曉諭事現奉
督憲札爺將官地一段出投該地係册錄內地段第一千五百四十三 號坐落麥都那道卽堅彌地道及寶雲道之中定於西歴本年六月十 二日卽禮拜一日下午三點鐘當衆開投如欲知股賣章程詳細可 將西歴本年憲示第八百一十七編看閱可也因奉此合殛出示膮 諗爲此特示
五月
初十日示
一千八百九十九年
廿七日示
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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