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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ment Gazette 政府憲報 轅門報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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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6ra MAY, 1899.

憲 示 第二百六十

輔政使司駱

哦 諭開投官地現奉

督憲札開定於西歴本年五月十六日卽禮拜五日下午三點鐘在該 處開投官地一段以七十五年爲管業之期等因奉此合出示曉諭 爲此特示

該地一段其形勢開列於左

此號係册錄九龍海旁地段第四十三號坐落望角嘴該地西至北邊 二百九十二尺南邊三百一十尺東邊三百尺西邊三百尺零六寸共 計九萬零三百方尺每年地稅銀九百三十三圓股價以一萬三千五 百出十五圓

開校章程列左

一模地之價由銀底銀數加上以價高者得倘二三人或多人同價互相 爭論則在各授價内檡一價爲底再投

二各人出價投地每次增價至少以二十五圓蒍額

三投得該地段之人自槌落之後卽遵例簽名於合同之下由投得之日 起限三日內須將全價在庫務司署呈

[投得該地段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三日内須在田土廳織銀十五圓 以備工務司飭匠用石塊刻好註明册 安立該地每角以指明 四至等費

五校得該地段之人於印契時例應將公費銀十五圓呈繳田土廳 六投得該地段之人須將該地全行填築由投得之日起限以兩年内須 用堅固材料及美善之法建屋宇一間或多間在該地以合居住該屋 以石磚及灰坭築用瓦蓋面或用工務司批准之物料而造必須 牢實可經久遠其餘各欸須按照一千八百八十九年第十五條一千 八百九十一年第二十五條及一千八百九十五年第七條建築屋宇 則例章程建造此等善工程價值不得少過一萬圓至所填築之地

須用堅固方法保護造至合 工務司之意

七股得該地段之人須於西壢本年六月廿四日將其一年應納稅錢按 數分納庫務司以後每年須分兩季清納卽於西壢十二月十五日 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至西歷六月十四日完納至七十五年止 八投得該地段之人俟將所有一切章程辦妥合工務司之意始准領該 地官契由投得之日起準其簪業七十五年照上地段形勢所定稅錢 每年分兩季完納於西|六月廿四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於西 歷十二月十五日完納並將香港海旁地段官契章程印於契內 九投得該地段之人倘有錯誤未遵章程 其呈繳之地償出一份或 全員入官或可勒令其遵章辦理或隨時隨處不論用何方法 粉該 地開設倘再開投所得價值較前投之價若有贏餘全行入官如有短 緋及一切費用槪令違背章程之人補足或將該地歸官作爲未經出 而仍將投得該地人之全價入庫日後再將該地: 日後再將該地出投倘有短袖及 一切費用槪 前投得該地之人補足

十投得該地段之人由投得之日起將該地段臨其管 額外 章程

一投得該地之人准在皇家地段搬運坭土以爲填築該地及與地相 連道路之用惟須遵 工務司所批准某處或領有工務司人情方可 二該地之正界由工務指明

三投得該地之人須築海磡以保護地之西北南三便界址及要填築 加添之地塲用爲建造南北兩便路者均要爱合 工務司主意批准 方可

業主合同式

投賣號數

在合同人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投得某處地段應遵 上列投 程卽作爲該地段業主領取官契為憑

此號地段係册九龍海旁地段第四十三號每年地稅錢九百三十三 一千八百九十九年 五月

初六日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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