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157# APRIL, 1899,
607.
#政使司聆
曉諭開投官地事現奉
紅素
督憲札開定於西本年五月初二日郎禮拜二日下午三點鐘在該 處開投官地二段以七十五年爲管業之期等因奉此合亟出示廳融 爲此特示
該地二段其形勢開列于左
第一號地段係册錄内地段第一千五百二十八號坐落薄扶林水渠 上該地四至北邊一百尺南邊一百尺東邊二百尺西邊二百尺共計 一萬方尺每年地稅銀一百三十八圓投償以二千四百圓爲底 第二號地段係册錄內地段第一千五百二十九號坐落薄扶林水渠 上該地四至北邊一百二十五尺南邊一百二十五尺東邊二百尺西 邊二百尺共計二萬五千方尺每年地稅銀一百七十二圓投價以三 千圓鴦底
計開章程列左
投地之價由限底銀數加上以價高者得倘二三人或多人同價互相 爭論則在各投價內擇一價爲底再投
二各人出價投地每次增價至少以二十五圓爲額
三松得該地之人自槌落之後卽遵例簽名於合同之下由投得之日起 限三日內須將全價在庫務司署呈繳
四投得該地每段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三日內須在田土廳繳錢十五 圓以備工務司飭匠用石塊刻好詿明册錄號數安立該地每角以指 明四至等費
五楼得該地每段之人於印契時例應將公費銀十五圓呈繳田土廳 六樓得該地每段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以十八個月内須用堅固材料 及美善之法建屋宇 4間在該地以合居住該屋以石或禮及灰坭築
紧
墻用瓦蓋面或用工務司批准之物料而造必須牢實可經久遠其餘 各款須按照一千八百九十一年第二十五條及一千八百九十五年 第七條建築屋宇則例章程建造此等工程估值不得少過八千圓
七投得該地每段之人須於西歷本年六月十四日將其一年應納之稅 按月數分納庫務司以後每年須分兩季清納卽於西歷十二月廿五 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至西歴六月十四日完至七十五年止 人投得該地每段之人俟將所有一切章程辦妥合工務司之意始准領 該地官契由投得之日起准其管業七十五年照上地段形勢所定稅 銀每年分兩季完納卽於西曆十二月十五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 至西歷六月廿四日完納幷將香港内地官契章程印於契内
九楼得該地每段之人倘有錯誤未遵章程卽將其呈繳之地價銀一半 或全數入官或可勒令其遵章辦理或隨時隨處不論用何方法再將 該開投倘再開投所得價值較前投之價若有贏餘全行入官如有 短細及一切費用槪令違背章程之人補足或將該地歸官作爲未經 出投而仍將投得該地人之全價入庫日後再將該地出投倘有短細 及 一切費用概會前投得該地之人補足
十投得該地每段之人由投得之日起將該地歸其管業
額外章程
擬建屋宇款式須要 工務司批准方可
業主合同式
投賣號數
立合同人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投得某處地段遵照上列投賢章程 即作爲該地段業主領取官契為憑
第一號係册錄內地段第一千五百八號每年地稅銀一百三十八筛 第二號係册錄內地段第一千五百十九號每年地稅覦一百七十二 一千八百九十九年 四月
十五日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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