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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8TH APRIL, 1899.
該地官契由投得之日起准其管業七十五年照上地段形勢所定稅 銀每年分兩季完納卽於西歴十二月十五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 至西歷六月十四日完納幷將香港内地段官契章程印於契內 九楼得該地段之人倘有錯誤未遵章程郎將其呈繳之地價銀一半 或全數入官或可勒令其遵章辦理或隨時隨處不論用何方法再將 葱油開投倘再開投所得價值較前投之價若有贏餘全行官如有 短細及一切費用概令違背章程之人補足或將該地盤官作爲未經 出而仍將禝得該地人之全價入庫日後再將該地出投倘有短細 及一切費用概令前投得該地之人補足
十投得該地每段之人由一千八百九十九年五月初十日起將該地歸
額外章程
業主合同式
憲示第二百一十五號 輔政使騤 曉爺事現奉
督憲札爺將庫務司之示開列於下俾泉週知等因奉此合川示 曉諭爲此不
一千八百九十九年 署庫務司譚
四月
諭知完納餉項事照得本港所有估擬本年夏季 國餉定期西歷一千八百九十九年四月十九日內以前爾各業主及居 各屋之人須先行完納如五月三十一日內以前仍未輸納者不必再 行示驗餾可按照一千八百八十八年第十五條估價則例章程在某 憲衙門控追倘於四月内未先期完納項餉不得領回吉屋餉項各宜 凜遵特示
一千八百九十九年
四月
現有由外埠附到要信數封貯存
郵政總局如有此人可到本局領取兹將原名號列
倘用該地照一千八百八十八年第十六條則例第二節建華人屋宇 每層須備足通氣及廁所地方至合 工務司之意
立合同人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投得某處地段遵照上列投買舒程 卽作爲該地段業主領取官契為憑
投賣號數
保家信一封交朱朋彰收入 保家信一封交俊和鐵舖收入 保家信一封交陳中葵收入 保家信一封交邱靖軒收入 保家信一封交何律南收入 保家信一封交裕盛號收入
第一號係册錄九龍內地段第八百八十三號每年地稅銀二十圓 第二號係册錄九龍内地段第八百八十四號每年地稅銀二十圓 一千八百九十九年
二十五日示
保家信一封交劉仞庭收入
初六日示
初五日示
保家一封燦記收入 保家信一封交賴連新收入 保家信一封交三隆收入 保家信一封交黃潭娠收入 保家信一封交劉盛昌收入 保家信一封交黃緯賢收入 保家信一封交李金收入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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