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MARCH 1,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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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示第一百四十 五 田土司域
曉諭開投官地事照得現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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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憲札開定於西歷本年三月十八日卽禮拜一片 午兩點半鐘在香 港新界田土廳照一千九百零六年第三百六十五號 憲報內載之賣 地總章程及下列額外章程開設建造官地 以七十五年爲管業之 期由一千八百九十八年七月初一日起期滿則由 皇家再定貫地税 續批二十四年至期前三日止等因奉此台殛出不曉諭俾衆週知爲此 特示
茲將該地形勢章程開列于左
此虢册&蒲苔洲地臣第一千一百四十二號舊丈量地段第七十二 號該地面共計六百四十方尺四圍界址在圖則內註明每年地稅銀一 投價以七圓爲底
額外章程
投得該地之人由要得之日起限三日內除地價之外須另將銀一百圓 呈繳 庫務司作爲該地上屋宇之價 一千九百零七年
二 月
二十八日示
憲示第一 百四十七號
督憲札開定於西歴本年三月十一日卽禮拜一日下午三點鐘在工務
工務司漆
曉諭開校官地事照得現
箝
司署照一千九百零六年第三百六十五號 憲示所列總章程及下列 額外章程開投建造官地一段以七十五年爲管業之期由一千八百九 十八年七月初一日起滿則由 皇家再定實地秘續批二十四年至 期前三日止等因奉此合殛出示曉俾衆週知爲此特示 钞得該地之人須照寫五款總章程至少用銀二千屓在該地經營為可 納國餉之建造
茲將各地段形開列於左
該地段係錄西貢內地段第三十八號坐落坑後該地西至東北邊二 百尺西南邊二百尺東南邊七十尺西北邊七十尺共計一萬四千方尺 每年地稅銀六十四國投償以二百八十爲底
額外章程
一各人出價投地每次增價至少以十圓爲額
二校得該地之人須要將該全地坑代并在該地段東北便即賣地 圖內之綜色處留两路一條闊三十尺其高低須 工務司批准及要 築一堅固海盡或別法以所填之地此等工程須要做至合 工務 司意爲止該工程於投得該地之日起兩年內完竣
三投得該地之人須由 工務司親筆批准可在近該處之 國家地取 坭石以填該地之用
四該地臣之官契須載有章程訂明投得該地之人或繼業人無在該海 上落之權倘日後在該地段之海邊填築亦不能索取賠補款項及 國家以爲合宜之時不用與投得該地之人商量即可有權將海邊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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