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8 -
s憲 示 第四百 九十
工務司布
八
號
佈告事現政府欲將紅磡政府公地連同一部份海岸及海灘出批今特
按照一千九百零一年海岸及海灘則例將詳細情形及出批章程刋布 於左俾衆周知此佈
計開該地段情形
地段係册錄紅磡海地段第五號共計二十二萬零三百五十英方尺 每年地稅銀四千零四十六圓坐落紅磡接連紅磡海地段第三號該地 四至有圖則給明投價以一十七萬六千二百八十爲底 該地圖則已由工務司署名存在工務司署任人看閱 出批章程
百五十英方尺載入其地價及地稅應共若干可於該地填海工作完 成後丈量清楚按該地面積實共若干重行核計
二圖則内用紅色及棕色填明之處其發給之官契將來湏按照本港紅 磡海地段官契普通所載章程及額外章程并將該項章程加入又湏 註明該地批出作爲何用(其係用以平抑建築住屋工廠貨倉煤 倉抑係別用)又湏載明如承批人或其權理人或承繼人於批期内 未得政府批准並未由 督憲發給執照擅將該地移作別用不照契 内所規定用途辦理政府得由 督憲或 督憲親筆委任之人將該 地蓮海岸海灘全段或一部份查封-
公叉契内亦湏聲明如在該地 之下將來尋出冇礦或礦產均湏交政府將來承批期滿承批人可 續批七十五年惟地稅則由政府丈量官再定
三該地段之界石每塊湏由承批人繳銀八圓又規定之印契費用亦湏 由承批人繳納
一投得該地者須繳納地價弁將訂定填海工作完成得工務司滿意後 政府卽發給官契將圖則用紅色及棕色塡明之處共二十二萬零三
一千九百三十九年
九月
廿九日示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