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2862-1939-Proclamation-No-5--Public-Reclamation-Validation-and-Clauses-Ord--1936--Proposed-construction-of-a-Pier-etc- — Page 1

Government Gazette 政府憲報 轅門報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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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NG KONG GOVERNMENT GAZETTE, MAY 19, 1939.

布政司史

公布事案奉 督憲會同行政局一千九百三十九年五月十一日通 過第五號法令公布開「大英欽命香港等處 總督羅富國爵士案 查域多利皇后街東向計劃填海及建築碼頭則例(即一千九百三 十九年第十三條則例)第二款之規定經已臨時授權工務司建築 下開附表所列工事卽係將屬於政府未經租出之海濱及海底填築 成地并在該處建築其他屬於公益性之工事惟須待 總督會同議 政局確實批准方得進行又查填海公益法 可及法定事項則例 (卽一千九百三十六年第四十條例)第五款之規定凡建築該 工事之法令公布須用中文通告發表等因茲經會同議政局核准邦 依照一千九百三十六年第四十條則例第五款第一段之規定特此 公布并通告係已決定將附表所列工事進行凡對於此項工事有所 反對或因私人權利有所請求者須於本法令公布發表之日起兩月 之內將所反對或請求等事函達工務司敘明理由幷將物業詳細開 列缮明係因管業權或佔有權而反對或請求又須繕明對於該物業

通篇

有何關係茲又公 凡 於該兩月內依照上開手續呈請反對或請 求而其聲叙各項係經證明者當爲受理依法公斷」等因奉此合行 公布週知此布

附表

(一)填海工事築成約四萬一千六百五十英方尺之地接連租庇 利街碼頭及干諾道并由該碼頭東伸以至域多利皇后街與 砵甸乍街之間其地點經於圖則內用紅色繪明該圖則已於 一千九百三十九年二月二日由工務司簽押現存田土官署 (二)築一碼頭幅員約共一萬五千六百四十英方尺由上述之填 海地伸出於海其地點亦經於前條所述之圖則内用綠色繪

(三)建一臨時碼頭(長約八十英尺濶約二十五英尺)伸出於海 其地點係在上述填海地與德忌利士碼頭之間大約係位於 砵甸乍街與德忌利士街相間之中心點經於前條所述圖則 内用紅色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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