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DEC. 14, 1906.
2201
總章程
U字規條計開
領牌及管駕料理各項船艇章程開列于下
一各項船艇在此例内載明者須依例領牌如未經依例領牌各人皆不 得僱用及不得招客
二凡管駡經領牌照船艇之人如遇緝捕署或船政廳人員或僱用該船 鄒之人令其停止將牌照呈閲管駕人須依令而行此等人員皆有權 上各項船艇查驗
三各緝捕著人員及政人員皆可唱令各艇停止上船查一切 四領牌之人或船主在船上之水手如犯此等章程卽控之于巡府一 經查出有罪則按法究治
五犯此等章程之人罰銀不過一百圓如無銀繳罰卽監禁三個月有無 苦工不等
六所有牌照均由船政司發給惟須先向查驗船艇帮辦 取執據一 内列明附錄在此章程之格式應要各件每張牌照須有號數及不能 轉給與別人
七按照此章程所出之牌照倘或失去或毀壞經應理之官查明原實則 再出牌照一張費用則須前時之牌費十份之一以不過一圓爲 八應否出牌皆由船政司定奪倘或船政司查出某領牌之人或在其船 上之水平有犯此等章程則可將其牌照暫時留起或全然註銷 各船之長闊深度及載重幾擔須皆列明在牌内均以一年爲期或少 過一年不等在牌内列明 在此例内一三四等章程内列之艇其牌照
張
皆由西歷七月初一日起計其餘則由四月初一日起計船政司可酌 奪應否出半年牌照
十所有已經領得牌照之船艇其船頭兩面及其船尾須用油填寫清楚 該牌之號數至合船政司之意爲度該船獨准將此號數填油并不得 將此號遮蔽油爲該號數者須要由船政司批准之人其工費若干 亦由船政司定
十一各潛艇皆不得在各戰艦三尺之内來往待僱除非經船政司批 准或經該戰艦之管駕官批准方可
十二按照此章程領牌各船隻在本港界内往來各處須依此例第三十 九欸論及行船艇來往之章程辦理惟游戲會僱用者可不在此列
十三各船艇日落之後至日出之時皆須有白色船頭燈一盞該燈須先 照四面其高至少離船大根三只如該船有一百五十尺長或以外者 須有此等燈二盞頭尾各一船頭之燈其高離船身不能少過二十尺 惟不能逾四十尺船尾燈不可低于船頭燈十五尺
十四用汽機行駛及用汽機抽水各物之船隻其水鑊須按照一千八百 九十九年商務航海總例第三十七欸第二十二段量度審察該執據 須呈船政司
十五用汽機行駛及用汽機抽水及各物之船隻國家船務量度官謂該 船隻不合其用船政司可隨時將其牌照留起或註銷 一客艇
十六各艇載客不能多在牌内所限之數客人之行李外不能載運別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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