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OCT. 26, 1906.
1947
工務司漆
曉諭事照得現奉
百 三十 二 號
督憲札開茲按照一千九百零一年立定海底及海坦則例章程
筲箕灣 國家地炭地紙章程開列于下凡有欲辯駁下開給發業主是 地紙條款者限于本年九月二十七日起以一個月爲期將所擬辯陳各 節前來輔政司",具禀候本部堂會同議政局商酌如逾一個月限理應 聲明發下開地紙然後將該海坦及海底批受凡批受人於所領之地紙 所載界址卽包括地段内海底及沙灘之權利無論因公因私不能爭執 應批受之人管業等因奉此合殛出示曉諭爲此特示
該地皮其形勢及擬發地紙章程開列於左
此號地皮係册錄筲箕灣地伇第四百零七號坐落筲箕灣該地四至北 邊六十尺南邊六十尺東邊(百二十尺西邊一百二十尺共計七千二 百方尺每年地稅銀五十瞉們以三千六百圓為底
計開章程列左
一般地之價由限底銀數加上以價高者得倘二三人或多人同價互相 爭論期照舊價爲底再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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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
二各人出價投地每次曾價至少以二十圓爲額
三投得該地段之人自槌落之後卽遵例簽名於合同之下由投得之 起限三日內須將全價在 庫務司署呈
四投得該地段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三日内須在 庫務司署繳二 十五圓以備 工務司飭匠用石塊刻好註明錄號數安立該地每 角以指明四至等費
一投得該地段之人於印契時例應將公費銀三十圓微 田土 六投得該地段之人由投得之日起計限以二十四個月內須將該地經 營此等工程估值不得少過三千圓爲度
七不得將該地段穢濁及丟棄之水流至貼 近國家或私家地并不得 将臭穢之 物堆置在該地並投得之人每日須將穢物搬遷別處
投得該地段之人須於西歴本年十二月廿五日將其一年應納稅錢 按月數分納 庫務司以後每年須分兩季淸納即於西歴六月廿四 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至西厢十二月十五日完納至七十五年止 九投得該地之人俟將所有一切章程辦合 工務司之意始准領 該地官契由投地之日起計準其管業七十五年照上地段形勢所定 銀每年分兩季完納卽於西歷十二月二十五日納一半西歴六月 二十四日納】半將本港内地设官契尋常草程印於契内即申明 該地如何用法或築與建屋爲製造廠爲貨倉貯煤貯貨或作別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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