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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JULY 20, 1906.
憲示第六百
1
十五號
輔政使司師
爲
曉諭事照得現
督窯札現將舊船政廳寫字樓按照下列章程噌投出租由西歷本 年八月初一日起至明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爲期其暗投信筒上面浪 寫投租售船政廳寫字樓字樣在 輔政司署收接限至西歴本月二 十六日郎禮拜四日正午投票價列低昂任由
一租項則由西歴本年八月初一日起每月初一日上期清納 二所有餉銀等項均由租賃者出
三租賃之人遇有應修整之處卽須修好俾令該屋宇穩富潔淨 四 國家一概不行爲該屋修整
五凡有屋宇及衛生則例租賃人須要依照辦理
六租賃人可弊該屋宇如何改法加增惟須要必先將如何改法及加 澮之圖則呈上督理建造官批准方可
1家棄取或總棄不取亦可如欲領取投票格式及知詳細章程者可赴 工務司領取可也等因奉此合亟出示曉諭俾衆週知爲此特示 一千九百界六年
七月
七在投票內寫明將該屋宇作何用卽須照辦除 國家先已批准外 該屋宇不得作爲用
十九日示 茲將出賃在德輔道之舊船政廳寫字樓章程開列於左租期由 西厢本年八月初一日起至明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八租賃之人須用 庫務司名在 國家批准之燕梳行將該屋宇買 燕梳三萬圓其燕梳紙及所有收單須在 庫務司署存留
一出貨地面之廣闊已在 工務司本年七月十九日之圖則内用紅色 指明
二在投票内須寫明每月出租銀若干欲將該屋宇作何用法
三投得之人須依用 工務司批准之格式立一合同內載有下列之歎 及別樣章程
九如過十四日期仍未能交每月租銀或有背合同内列之章程辦理 國家可卽收回該屋宇而租期即作爲了結
十租賃期滿該屋宇即須交 皇家其潔淨修整穩當須如該屋宇 現時一樣
十一期滿之後倘租賃人欲續租賃及 國家亦應允續行,租則嗣 後均以每月爲期仍雖依上列章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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