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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FEB. 9, 1906.
憲示第
輔政使司師
曉諭事照得現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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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界 三
督憲札開定於西歴本年二月二十六日即禮拜一日下午三點鐘在 工務司署第一次開投官地一段以七十五年爲管業之期由西歴本 年正月二十二日起期滿可再管業七十五年惟須遵照 工務司再 定之地稅輸納等因奉此合殛出示驗爲此示
該地一段其形勢開列於左
此號地係册錄九龍内地第一千一百七十二號坐落九龍柯士 甸道在九龍內地段第一千一百七十一號之側該地四至北邊一百 零六尺東南邊六十三尺東邊一百八十九尺西邊二百三十七尺 計一萬九千零三十二方尺每年地稅銀一百五十二圓投償以七千 六百一十三圓爲底
計開章程列左
一投地之價由限底數加上以價高者得二三人或多人同價互相 爭論則照舊價爲底再
二各人出價投地每次增價至少以二十爲額
三投得該地之人自槌落之後卽遵例簽名於合同之下由投得之日起
應
限三日內須將全價在 庫務司署呈繳
四投得該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三日内須在 庫務司署繳錢二十 五圓以備 工務司飭匠用石塊刻好註明册錄號數安立該地每角 以指明四至等費
五投得該地之人於印契時例應將公費銀三十呈微 田土廳 六投得該地之人由本年正月二十二日起計限以二十四個月內須用 【材料及美善之法建屋一間或多間在其地段内以合居住該屋 宇以石或磚及灰坭築用瓦蓋面或用 工務司批准別樣物料而 造必須牢實可經久遠及須遵依本港隨時頒行之建造衛生則例草 程各等別樣工程須呈 工務司待有批准方可此增工程估 値不得少過五千圓
七不得將該地皮穢濁及丟棄之水流至 國家或私家地並不得將臭 穢之物堆至在該地服倘該地有掘起餘坭在本處或隣近國家地 以堆放不得過於斜歪恐妨雨水冲塌所有此等斜坡須用草皮舖蓋 安當或建築脚 磡相護並投得該地之人每日將屋内穢物搬遷別處
八投得該地段之人須於西本年六月廿四日將其 年應納稅鋨按 月數分納 庫務司自後每年須分兩季淸納卽於西十二月十五 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至西歷六月廿四日完納至七十五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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