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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ment Gazette 政府憲報 轅門報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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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理民府

·照事照得 經按照一千八百九十九年新界治理則例呈 繳費合就發給牌照准其在 地方開用 蒸酒甄 具可蒸酒 加倫由一千九百 年

日起至一千九百 年 月日止 爲期凡沽出之酒 ̈項酒至少二加倫之多方准沽出並不得在該處飲

四新界北路牌照由新界理民府發給其南路之牌照由巡警道發給每年 西曆四月+七日滿期滿期後此牌照即不能用

五牌費每年二間不足一年亦須二圓交由車務或其所委之自收 可也

六領牌者如犯本例章或牌照内之章程除其所應受之別項罰款外督 會同議政局可兼將其牌照計銷

日發給

七一千九百零二年九月初五日所訂立之例此後作爲註銷 新界火水牌照格式附列於下

:

用須至領牌者

一千九百

丁各項酒牌牌費列下

唐酒舖店牌費十五員分兩次上期完

洋酒舖店牌費一百員分兩次上班完納

蒸酒牌費 五員分兩次上期完

◎新界火水牌照例章 新九龍不在其列

督憲會同議政局於一千九百零九年八月十九日訂立 一本例内凡有新界字樣係指一千八百九十八年照中英兩國所立之 約加入木港之土地是也凡有新九龍字樣係馬頭九龍城深水 一帶與售界 相連之新图其界線在田土聽地圖内註明者是也

二新界分南北二路其兩路分界經督會同議政局劃定於一千九百零 九年第二百六十三號示内頒佈

巡警道新界理民府

給牌照姍照得現按一千八百九十九年新例則例發牌照與 村 店眝賣火水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四月十七日止 爲期所贮之火水常不得過五十加倫之數牌費二元須至牌照者 千九百

新界火木牌照章程

一火水未賣之先須用原莊入口之罐存贮或入口後倒貯於火水倉內其 罐載之火水須藏於"窖四四圍以磚結以鈦片作蓋或以鈦片包木 亦可, 使其不能透氣以備 遇火着火則可蓋熄之

如有歐西警員 查領牌者須帶其往查各貯放大水之處施(助其查

領牌者可在就近巡警分局領取至於牌費亦可交其代庫務司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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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凡未經按水 有牌照如附列之格式者不准在新界貯賣火水新九 龍不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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