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得該地者繳納地價幷將該地填高得工程司滿意後政府即發給
三承批人湏繳納界石銀三十二圓並規定之費以爲印契之用 一千九百三十三年
十二月
廿二日
官契將則圖用紅色塡明之處共四萬零三百方尺歸其管業七十五
1228
工程司軒
s恵示第四百九十四號
佈告事現政府欲將北角政府公地連同一部份海岸及海灘出批今特
按照一千九百零一年海岸及海灘則例將詳細情形及出批章程刋布 於左俾衆週知此佈
計開該地段情形
出批章程
該地段係册錄內地段第三千七百六十四號四萬零三百方尺每年地 稅銀七百四十圓坐落北角内地段第三千五百四十號之東便四至有 圖則繪明投價以二萬四千一百八十圓爲底
該地圖則已由工程司署名存在工程司署任人看閱
年由投得之日起計期滿可續批七十五年惟地稅則由政府再定 地價及地稅應共若干須待該地工作完成後再行丈量淸楚按該地
面積實共若干尺寸核計
二則圖用紅色填明之處將來發給官契須照本港内地段官契普通所 載章程及額外章程加入契内又須註明該地批來欲作何用(其係 用以填平抑建築住屋)又須載明如承批人或其承辦人或承繼人 於批期內未先得政府由督憲繕發執照擅將該地移作別用不照契 内所規定用途辦理政府得由督憲或督憲親筆委任之人將該地連 海岸海灘全民或一部份查封-
公又契内亦須聲明如該地之下將 來尋出有礦或礦產均須交囘政府井如將來承批期滿承批人可續 批七十五年惟地稅則由丈量官再定
ས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