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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憲示第六十九
號
工程司軒
布告事現政府欲將全灣政府公地連同一部份海岸及海灘出批今特 按照一千九百零一年海岸及海灘則例將詳細情形及出批章程刋布 於左俾衆週知此佈
計開該地段情形
該地段係册錄全灣海地段第十八號壹十叁萬六千四百方尺每年地 稅銀三百一十四圓坐落全灣四至有圖則繪明投價以一千三百六十 圓爲底
該地圖則已由工程司署名存在工程司署任人看閲
出批章程
一投得地該者繳納地價幷將地填平得工程司滿意後政府卽發給官 大將則圖用紅色塤明之處共十三萬六千四百方只歸其管業七十 五年由一千八百九十八年起計期滿可續批廿四年少最後之三日
惟地稅則由政府再定
地價及地稅應共若干須待該地填平
實共若干尺寸核計
該地填平後再行丈量清楚按該地面積
二則圖用紅色填明之處將來發給官契湏照本港全灣海地段官契普 通所載章程及額外章程加入契内又須註明該地批來欲作何用( 其係用以填平抑建築住屋工廠貨倉煤倉抑係別用)又須載明如 承批人或其承辦人或承繼人於批期内未先得政府由督憲繕發執 照擅將該地移作別用不照契内所規定用途辦理政府得由督或 督憲親筆委任之人將該地連海岸海灘全民或一部份查封-
公叉 契內亦須聲明如該地之下將來尋出有礦或礦產均湏交囘政府並 如將來承批期滿承批人可續批二十四年少三日惟地稅則由丈量 官再定
三叉承批人須繳增多界石銀四十圓並照規定之率繳納印契費用 一千九百世三年
二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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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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