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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ment Gazette 政府憲報 轅門報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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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AUGUST 20, 1909.

照第五欸總章程用銀經營其地估價至少一百圓 投得七百四十二 號須照下列額外章程辦理等因此出示曉諭俾衆週知爲此特 示

茲將該地段形勢章程開列於左

第一段册錄丈量約份第六號地段第七百四十二號坐落土名禁山計 闊一英畝之二十三分每年地稅銀二毫三仙股價以二十五圓爲底

段册錄丈量約份第六號地段第七百四十三號坐落+名禁山北 四十五尺南四十五尺東西十五尺西四十五尺共計二千零二十五方 尺每年地稅錢五.圓投價以二十一圓爲底

額外章程

一投得之人並無在附近該地岸邊上落之權倘日後在該處填地不得 索取賠補此等額章須在 國家所給之地新内註明

二若未稟請田土官給有憑據無論何等屋 宇不得建造該地上倘經 允准仍須每一方尺增補地價錢七文半每英畝每年仍再增地 稅銀九十九圓計算

三以上所訂之地稅五年後由量地官或 督憲所派之專員再公平疑 定嗣後投得之人須照依新定之稅繳納此等章程須在 國家所給

之地紙內註明

憲示第

田土廳 華

曉諭事照得現奉

在期内投得之人不得任由該地連續荒廢五年國家所給之地紙内 須有此欸章程註明 一千九百零九年

二十日示

一千九百零九年

八月

督憲札開定於西本年八月廿八日禮拜六日上午十點鐘在大埔新 界田土總照一千九百零六年第三百六十五號 憲示所列投賣總章 程及下列額外章程掷投耕種官地一段以七十五年爲管業之期由一 千八百九十八年七月初一日起期滿則由 皇家再定實地稅續批二

·十四年至期前三日止等因此合亟出示俾衆週知爲此特示 茲將該地段形勢開列於左

第三段錄丈量約份第一百三十一號地段第四自一十號坐落土名 靑山計闊一英畝五十五分卽六萬七千五百方尺每年地一圓 五 毫五仙股價以一百六十九鬨爲底

額外章程

一該地段上不准建造各項屋宇

二以上所訂之地稅五年後由量地官或 督憲所派之專員再公準擬 定嗣後投得之人須照依新定之稅繳納此欸章程須在 國家所給 之地紙内誌明

三在期内投得之人不得任由該地連續荒廢五年 國家所給之地紙 内投得之人須將此章程註明

二十日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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