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APRIL 30, 1909.
255
示
+ 1 $
田土廳華
曉論事照得現奉
督憲札開定於西歴本年五月初八日禮拜大口上午十點鐘在大埔新 界田土廳照一千九百零六年第三百六十五號 憲示所列投賣總章 程及下列 學程開投打禾瘍官地一段第八百四十四號建造官地 二段第一千零九十號並四千一百四十八號以七十五年爲業之期 由一千八百九十八年七月初一日起期滿則由 皇家再定實地稅續 批二十四年至期前三日止等因奉此合出示曉俾衆過知爲此特
茲將該地段形勢開列於左
第一段册錄丈量約份第一百八十號地段第八百四十四號坐落士名 大圍北三十二尺南三十二尺東三十五八两三十五尺共計一千一百 二十方尺每年地稅銀九仙價以十二圓爲底
第二册錄丈量約份第一百一十五號地段第一千零九十號坐落土 名元朗墟東北十一尺西南十一尺東南一百尺西北一百尺共計一千 百方尺每年地稅三圓投價以二十二圓爲底
第三册錄丈量約份第一百零四號地段第四千一百四十八號坐落 土名壆圍東北六十尺西南六十尺東南二十五尺西北二十五尺共計 一千五百方尺每年地稅銀三圓五毫投價以十五圓爲底 額外章程
第八百八十四號地段上不准建造屋宇
投得一千零九十號與四千一百四十八鄉地之人須照第五款總章 程用銀經營其地估價至少一百
一千九百零九年
四
月
三十日示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