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2940-FCO40-4216-Future-of-Hong-Kong-nationality-ethnic-minorities-1993 — Page 99

FCO40 Hong Kong Department Records 聯邦事務部香港部檔案 All

1993-04-ME 11:19 SECUR T7 BRANCH

HONG KONG LEGISLATIVE COUNCIL - 10 March 1993

1:0

香港立法局

一九九三年三月十日

r

130

後他們就會喪失名義上的英國海外公民國籍,到時就會成為無國籍人士,無護照的人,逍 怎樣說得通。

主席先生,我明白香港政府在這方面,没有決定權,但我仍堅持,香港政府有責任更進 一步為這批為數有限的非華裔人士,向英國繼續爭取他們應得的權利,迫令英國政府履行 其道義上的責任。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劉慧卿議員的動議。

涂謹申議員致辭:

三席先生,港同盟在本港非華裔少數居民要求獲取正式英國國籍事宜上的態度,是十分清 楚的。我們必定會全力支持。

多年以來,立法局已作出不少辯論、磬明、討論,認為香港所有的英國公民,無論他們 是英國屬土公民、英國國民(海外)、或以前所調聯合王國及英籍屬二的直接屬土公民或 其他身份的人,均應擁有居英權,因為這是我們大部份人與生俱來的權利。但其後因英 國國籍法的多次修訂而遭剝奪,如果香港人不能得到正式英國公民的身份,即表示英國没 有對其公民盡道義上的責任。我們可以選擇做中國人,港商盟亦呼籲市民勇敢地做中國 人,過度九七。但對一些市民來說,如果他們想取回這個與生俱來的權利,是應該給與他 們的。基於以上的論點,港同盟在國籍問題上一直為香港人,包括少數的非華裔居民爭取

有的政治權利,在九一年立法局的競選政綱中,我們亦已清楚表明。

英國政府的立場,從其繁複的法律條文來看是顯而易見的。英國政府希望透過這些繁瑣 的條文,來掩飾其可恥的意篮。英國曾簽署一份減少無國籍人士的國際公約。根據這份公 约的規定,每一個締約國都需要確保任何人士不會因其部份國的主權轉換而成為無國籍 人士,英國政府為了試圖(我要強調「試圖」這點)遵守這份公約的規定,便推出兩種新 的公民身份:即英國國民(海外)及英国海外公民。由於持有這些英護照的香港人,包 括上述的少數非華裔居民,在一九九二年後仍然擁有所譏的「英國國籍」,英國政府便可 以告訴別人,不會令這些人成為無國籍人士。我們站在香港人的立場,當然對他們在九七 年之後得到的只是一個殘缺不全的所謂國籍並不贊同。對於其中一部份人和其子女,連這 些殘缺不全的國籍也不能夠擁有,有可能變成無國籍人士,我們更感到愛意。

此外,由於中英聯合聲明的附件和中國國籍法中没有提到把非華裔香港居民作出特別的 處理,使他們在九七之後不可能像華裔香港居民一樣能自動成為中國公民。儘管魯平先生 在接見印度資源中心代表時,歡迎這些少數的非華裔居民申請中國籍,但從他們本身的感 受,是對在中國國土上做印或巴裔這些少數民族的中國人感到憂慮的。他們在別無選擇 下,可能被迫接受所謂英國國民(海外)的公民身份。試問只能進入某一地區的權利,又 如何能與一個國籍、一個完整的護照相提並論呢?這實際上只是製造了一批無國籍人士, 是有違英國簽署這份公約的精神,同時也罔顧一群真心真意為香港建設的人士的處境,委 實令人失望和氣憤!我不再重覆劉慧卿議員詳細的分析和論點,港同盟完全贊成。

Comments

Approved members can add comments, bookmarks, and private notes.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Research Note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