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HONG KONG LEGISLATIVE COUNCIL
10 November 1993
78
香港立法局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日
78
I support the motion's second part. Britain has the constitutional and moral obligation to accept BNO passport holders who, for political reasons, could not live in Hong Kong after 1997. I hope this will never happen. History will judge the United Kingdom harshly on the subject of British nationality for Hong Kong people. I do not want to waste Members' time on this sickening subject by repeating what have been said many times in this Chamber.
Mr President, I support the motion.
張文光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在討論這個辯論前,我大抵要先行申報利益。自從民運人士韓東方被剝奪自由 回國的權利後,我們這些繼續支持民運的人,少不免有同病相憐之感。不過,想深一層, 要在中國人合法回國的問題上,申報利益,心中實在有點難過,也有荒謬的感覺。
有人會說,基本法第三十一條不是已經列明香港人有出入境自由的權利嗎?主席先生, 且不說基本法會否像中國憲法一樣,寫得漂亮,但實踐起來,卻貨不對辦。就以基本法第 十四條為例,香港特區的國防事務由中央政府負責,會否有這麼一天,中國政府以國防為 理由,禁止一些被視為對國家安全有威脅的港人回港?同樣情況,也可以適用於與中國國 家安全法第四條相類似的基本法第二十三條,以叛國、叛亂、顛覆等等的罪名,禁止港人 回港。主席先生,這絕不是危言聳聽,而是事實,因為韓東方,正是被指控違反國家安全 法第四條而被拒回國的。主席先生,韓東方、戴晴、龔小夏、蔡耀昌、曾健成、陶君行, 這一串長長的名單,在甚麼時候才會終結,在九七年之前還是之後?我們是否會有着相同 的命運呢?
主席先生,港人對九七的主要憂慮,就是害怕中國政府為求達到其政治目的,曲解法 律,甚至繞過法律而行。港人更憂慮,中國政府的人治傳統,獨裁文化,在九七年之後入 侵香港,動搖香港的法治根基。因此,我們今天所辯論的,是基本法已允諾了的出入境自 由,並非多餘,而是有的放矢,是香港人發自心底的憂慮。
其實,韓東方被拒回國,一個更深層的原因,是因為他在海外說了一些中國政府不喜歡 的說話。可以這樣說,韓東方是因為他行使其言論自由的權利,而失去入境的自由。主席 先生,我想,有些東西,是失去之後,才會覺得可貴的。正如自由,以及由自由而推動的 經濟和政治制度。香港成功的其中一個原因,就是自由。中國政府,一方面希望一個自由 經濟的香港,而另一方面卻恐懼香港的言論自由,其實是非常矛盾的。因為,自由是不可 分割的,正如人的頭腦和四肢都不可分割一樣,不能讓香港單單擁有經濟的自由,而没有 言論的自由,香港仍然能夠繼續成功,繼續繁榮。一個民主的制度,正是用來保衛香港更 長遠的自由和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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