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GOVERMENT HOUSE HONG KONG.
WED 69 JUN 93 09:56
PG.04
CONFIDENTIAL
協議紀要
在中英聯合聯絡小組第二十四次會議上,中英雙方 討論了對聯合聲明附件一第十四節中關於在香港有居留權 的中國公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享有香港特別行 政區居留權規定的理解問題。雙方同意對這一規定作如下
理解: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 在香港以外出生的中國籍人士,其
出生時,如父母任何一方是在香港 有居留權的中國公民,其本人即可
享有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居留權。
規定。
中方相信上述理解符合基本法第24條第2款第3項的
雙方商定應在適當時候修訂人民入境條例的有關規 定,以反映上述理解,並使之與基本法的相應規定完全
致。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