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2872-FCO40-4126-Hong-Kong-repatriation-of-ex-China-Vietnamese-illegal-immigr-1993 — Page 81

FCO40 Hong Kong Department Records 聯邦事務部香港部檔案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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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解湯

中方有關部門代表和港方有關部門代表於一九九三年八月二十三 日至二十四日就處理原安置在中國內地的越南難民非法流入香港問題在 廣州舉行了會晤。會晤在友好合作的氣氛中進行,富有成效。

雙方代表重申,強烈反對原安置在內地的越南難民非法流入香港 並同意共同努力採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防止再次發生類似事件,雙方 認為,盡快把上述非法難民接回中國內地是極為重要的。

雙方代表一致表示,如今後發生類似事件,雙方將本着友好協商 ,密切合作和責任分擔的精神,盡快妥善解決。

在上述理解的基礎上,為採取必要的措施處理原安置在内地的越 南難民近期非法流入香港的問題,雙方在會上達成如下諒解:

1.

2.

中方承諾接回經核査確保原安置在内地的越南難民,並表示 這種處理辦法不構成中國同其他國家和地區處理類似事件的 先例。

中方由廣東省印支難民辦公室、外事辦公室、公安廳、深圳 市外事辦公室等有關部門具體負責統一組織協調實施上述難 民的核查和接運工作。港方由政治顧問辦公室、保安科和人 民入境事務處負責組織實施上述難民的遣返工作。

3. 港方負賁提供運送上述難民至內地邊境口岸的交通工具及所 需經費。中方將負責上還難民抵達入境口岸後的旅程及返回 原安置點後的安排。

4.

5.

雙方同意原安置在廣西自治區和海南省的難民由海路分別運 送至北海市和海口市碼頭交换,每批約500人。原安置在廣 東、福建、雲南的上述難民由陸路運送至沙頭角交接,陸路 運送將視情況發展可隨時分批進行。全部遣返工作將盡快完

成。

雙方代表商定,遣返上述難民工作將按有秩序、迅速和持續 的方式分批分期分省進行。首批約100人將於一九九三年九 月三日由陸路遣返廣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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