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2829-FCO40-4082-Hong-Kong-Guangdong-nuclear-power-station--Daya-Bay--China-1993 — Page 171

FCO40 Hong Kong Department Records 聯邦事務部香港部檔案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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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MENT HOUSE HONG KONG.

TUE 24 AUG 93 07:59.

PG.06

香港

中环下亚厘毕道

中区政府合署(中座)6字樓

布政司署保安科

保安司区士培先生:

区士培先生:

日建勛先生七月二十二日代你发来的信收悉。

今年七月八日我曾给吕建先生发过一封信,邀请贵方两位专家于今年 八月十七日到广州現是我省八月十八日举行的今年对广东核电站事故场外 急的最后一次演习,未知 先生收到没有?现将该信复印件附上,消尽

快答复我们,以便进行安排。

鉴于我们要进行这次演习,因此,在九月中旬以前不便安排双方的任何 会谈,据悉这期间也是费方有较多人安排休假的时间。

关于在广东核电站事故场外应急状态下双方交换的机密资料(秘密情报! 的保密问题。经过一年的多次会谈,粤港双方专家组已就会议程的七个议 题除“保健问题”外,已全部达成共识,贵方也希望对达成的共识有“跟 进”行动,我方的跟进行动一直是在进行的,但由于保密问题没有解决,机 密資料(秘密情报>的交换就有了困难,影响到整个共识的落实,因此而造成 的后果我方是没有任何责任的。因为对提供的机密资料(秘密情报)保守秘密 是中英两国政府共同参加的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和 “核事故与辐射紧急情况援助公约”所规定的基本要求,进方至今没有作出 承诺,而凡公约要求我们做的我们均已明确写在双方达成的共识里,而且我 方还考虑到香港同胞是我骨肉同胞的原因,对超出公约的有关问题,凡我们 能做到的也都写在双方的共识里了。我再次提出希望贵方在广东核电站故 场外应急状态下交换的机密资料(秘密情报)的保密问题(或称交换的消息的 使用范围)上尽快作出肯定的积极的回应,至于具体条文和措词是可以商機 的。

貴方同意代表团举行第二次会议,我相信贵方已注意到这样的会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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