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2829-FCO40-4082-Hong-Kong-Guangdong-nuclear-power-station--Daya-Bay--China-1993 — Page 159

FCO40 Hong Kong Department Records 聯邦事務部香港部檔案 All

GOVERMENT HOUSE HONG KONG.

TUE 24 AUG 93 07:57

PG.04

布政司署

玉冰 JUR REF

SBCR_4/3571/86 Pt.11

來源 YOUR REF

中國人民共和國

廣州510030

襄囂中路335號802室

廣東省樓菲站事故應

斷主任吳蠲搬先生

吳先生:

GOVERNMENT SECRETARIAT

LOWER ALBERT ROAD

本人對於惠求組會談未能取得進農表示關注,特数函閣下,对 求雙方代表團早沒睿,以便回臟有關情況,並早日達成協議

*

你曾在一九九二年六月與我的前任人洗德勤先生會晤,討酾在 大亞灣廣東核電站發生事故時雙方的合作安排,你同意應成立專家組 繼續蹀細討論有關安排。其後雙方專家取得了極大的進展,在輿場外 事故有關的事宜上已趱乎全部還成協議。

目前還有一事尚未解決 即向公眾發放信息,雙方在這問題 上顯然有分歧。

我的同事在第五和第六輪會談時已解釋退,保密條款可能會限 制我们在對公眾履行健康和安全方面責任的能力,因此這條款對我們 產生困難。其方的同事堅持你們必須得到有關保密的書面保證,並 指出如沒有這種協議,你們便不準備繼續討論場内事宜,甚至不準範 批准就圾外事宜已達成的協議。這個問題於一九九三年五月十八至二 十一日在香港舉行的第六輪專家組會談結束時依然懸而未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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