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根據舊退休金計劃及新退休金計劃
一計算的撫恤金
附錄A
舊退休金計劃
(I)(a) 如服務不少於2年的常額編制 人員於在職時逝世,可發放的
撫恤金為
(i) 數額相等於該員可供計算
退休金的年薪;或
(ii) 該員如在逝世當日退休及 選擇折算退休金25%而應 可領取的折算退休酬金;
新退休金計劃
(I)如服務不少於2年的人員(無論是 否屬常額編制)於在職時逝世,可 發放的撫恤金為
(i) 數額相等於該員可供計算退休
金的年薪;或
(ii) 該員如在逝世當日退休及選擇 折算退休金50%而應可領取的 折算退休酬金;
兩者取其數額較大者。
兩者取其數額較大者。
(b) 如服務不少於2年的非常額編
制人員於在職時逝世,可發放
的撫恤金為
(i) 數額不超過該員9個月薪
金;或
(ii) 該員的折算年積金的最高
限額;
兩者取其數額較大者。
(II)如退休公務員於退休後逝世,可發放
的撫恤金為一
(a) 數額相等於該員(如為常額編 制人員)可供計算退休金的年 薪或數額相等於該員(如為非 常額編制人員)的9個月薪金; 或
(II)如退休公務員於退休後逝世,可發
放的撫恤金為
(a) 數額相等於該員可供計算退休
金的12個月薪金;或
(b) 該員折算退休酬金的最高限額;
兩者取其數額較大者,但減去該員 已領取的退休金/年積金及折算酬
金。
(b) 該員折算退休酬金的最高限額;
兩者取其數額較大者,但減去該員 已領取的退休金及折算退休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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