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2667-FCO40-3864-Hong-Kong-Civil-Service-1993 — Page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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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根據舊退休金計劃及新退休金計劃

一計算的撫恤金

附錄A

舊退休金計劃

(I)(a) 如服務不少於2年的常額編制 人員於在職時逝世,可發放的

撫恤金為

(i) 數額相等於該員可供計算

退休金的年薪;或

(ii) 該員如在逝世當日退休及 選擇折算退休金25%而應 可領取的折算退休酬金;

新退休金計劃

(I)如服務不少於2年的人員(無論是 否屬常額編制)於在職時逝世,可 發放的撫恤金為

(i) 數額相等於該員可供計算退休

金的年薪;或

(ii) 該員如在逝世當日退休及選擇 折算退休金50%而應可領取的 折算退休酬金;

兩者取其數額較大者。

兩者取其數額較大者。

(b) 如服務不少於2年的非常額編

制人員於在職時逝世,可發放

的撫恤金為

(i) 數額不超過該員9個月薪

金;或

(ii) 該員的折算年積金的最高

限額;

兩者取其數額較大者。

(II)如退休公務員於退休後逝世,可發放

的撫恤金為一

(a) 數額相等於該員(如為常額編 制人員)可供計算退休金的年 薪或數額相等於該員(如為非 常額編制人員)的9個月薪金; 或

(II)如退休公務員於退休後逝世,可發

放的撫恤金為

(a) 數額相等於該員可供計算退休

金的12個月薪金;或

(b) 該員折算退休酬金的最高限額;

兩者取其數額較大者,但減去該員 已領取的退休金/年積金及折算酬

金。

(b) 該員折算退休酬金的最高限額;

兩者取其數額較大者,但減去該員 已領取的退休金及折算退休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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