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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 KONG LEGISLATIVE COUNCIL

18 November 1992

香港立法局

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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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才聽到港同盟三位議員在發言時,清楚道達他們的立場。李柱銘議員談到一九八九 年七月五日的事,大家記着一九八九年,即是三年前,如果是正義之事,便須日日爭取, 為何三年前說完後,便沉默下來呢?我剛才聽過劉千石議員代表部份外籍人士在此申冤, 我與鄰座的張文光議員說:「他自己是拿CI的,他還沒有哭,感到悽涼的應該是他自己 才對。他有甚麼資格替別人爭取呢?別人最低限度持有外國護照,出入自由」。我剛才聽 過涂謹申議員代表港同盟重申其立場。我現在大膽說一句:我向李柱銘議員提出挑戰,明 天與我一起到總督府,向總督申請給予全港市民居英權。我相信如果他是正義的,必定不 會反對的(遲一點去也行,未必一定要明天)。我也歡迎其他在座議員,與我一起採取行 動。這是我們作為議員應該做的。

總督就是利用香港的政制改革方案,口口聲聲說他是代表香港人,謂得到大多數港人的 支持。換言之,香港人將我們的注碼、將我們的未來,將我們的一切放在他手上,任他買 哪一方面。當然,他是買與中國政府可以協商但實際是對抗的方案。結果如何呢?我不敢 說,相信在座多位議員(包括我們的副主席先生在內)也不敢說。廣大市民也在等待未來 對我們命運的判決。我上次講過,英國政府·

DEPUTY PRESIDENT: Mr CHIM, please confine your remarks to what is relevant to this debate.

詹培忠議員:我相信雖然動議內容是這樣,但發言內容應該沒有規限。或者,請你指出我 有何不妥。在剛才未開會前,李柱銘議員也曾與我談過為何上次會議不與我辯論居英權的 問題。其實有關問題與這個動議是有關係的。

英國政府沒有帶領市民去認清楚我們的條件,其實,英國政府要負的第一個責任,是没 有帶領我們去爭取應得到的東西,反而將我們推向不明朗的明天、不明朗的未來。英國政 府是絕對要負上責任的。副主席先生,我並不離題,今日的題目是:如何保障少數非華裔 居民在香港未來的權利,我絕對堅信英國政府是有責任對這些人士作出他們的保障,因為 九七年後,便撤出香港,英國政府並非僅對這些人士有責任,而且除了350萬在香港出 生入英籍的香港市民外,還須對230萬華籍香港居民中的部份人士(當然他們不是全部 屬於永久居民)負上責任。副主席先生,我的意思是逐個部份討論,並非只集中一個部份 的,亦無違反我們今次辯論的意義的。

香港人現時應該醒覺了,英國政府不是這麼偉大的,不是那麼無私的,它的動機到底是 甚麼呢?現在應該清晰了解,除了我們支持英國政府對本港非華裔人士應盡其責任外,亦 對我們香港人絕對有責任,這是可以留待歷史去作見證的。英國政府除了為自己的目的 外,是否想利用香港的未來去編寫歷史?我相信我是第三、四次講這些說話了。

我作為一個以前從事金融服務業的人士(即股票經紀),我的說話是一諾千金的。我比 在座各位早一點看到問題所在。相信這可以留待歷史作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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