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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 KONG LEGISLATIVE COUNCIL

18 November 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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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局

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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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評論以為,英國在九零年通過的英國國籍(香港)法案,即所謂「居英權」計劃, 是英國有照顧本國公民的證據,這明顯是錯誤的。各位議員及香港市民亦十分清楚,英國 自六十年代以來,已經多次有計劃地逐步剝奪英國屬土公民所享有的國籍權利,製造了所 謂「二等」,甚至「三等」公民的不公平現象。

「居英權」計劃的出發點,只是為挽留香港人才,以免造成嚴重外流,影響本港經濟發 展,而並不是面對問題的核心 即是英國的道德及法律責任。故此,這計劃只能對中

上階層有利,而沒有對數百萬擁有英國屬土公民身份的香港人(包括少數非華裔居民)公 平對待,那又何來「負責」之言?

港同盟仍然堅持:持有英國屬土公民與及英國國民(海外)身份的香港人,應該得到全 面的英國公民身份。對這次理覺議員提出的動議雖然只就本港的非華裔少數居民的未來 國籍身份作出討論,我們仍然是全力支持。

究竟非華裔少數居民在國籍方面的問題有多大,我們沒有確實而正式的報告,根據一九 八五年的調查,這可能包括共一萬多名人士,其中大部份是印裔人士(約6000人), 一部份為葡裔(約2000人),小部份是歐裔人。

這些人與香港的歷史有很大淵源,很多是祖先數代已居於香港。剛才劉千石議員提及的 「肥媽」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她和家人可以說是與香港一起成長。我們站在香港人的立 場,當然對他們在九七年之後得到的只是一個殘缺不全的所謂「國籍」身份並不贊同,而 對於其中一部份人及他們的子女連這個「殘缺不存國藉」亦不能擁有,有可能變成無國 籍,我們深感憂慮。

從他們對社會貢獻的角度來看,亦可見這些人對香港的經濟,文化及社會發展所扮演的 積極角色。他們認為他們屬於香港,在九七年後亦會留在香港發展,這進一步表明他們是 香港的一份子,應該得到我們-

份照顧。

從民族角度來說,我們不能期望少數非華裔香港居民,能分享大多數華裔香港市民對回 歸中國的感受。從歷史角度來說,他們來香港是因為香港是英國殖民地而不是中國領土。 他們說他們選擇來香港定居,是因為香港是英聯邦之一,他們對英式政府及法制有信心, 因此他們選擇効忠英國。

另一方面, 有很多印裔人士不單選擇香港為定居的地方,更進一步放棄他們的印籍身 份,成為英籍人士。

在法理方面,由於中英聯合聲明的附件,以及中國國籍法之中,並沒有將非華裔香港居 民作出特別處理,使他們在九七年後不能像華裔香港居民一樣,自動成為中國公民。他們 在別無選擇之下,只能成為所謂的英國國民(海外)。他們擁有的只是一個只得幾年有效 期的護照。但試問,一個旅遊證件,或只是進入某一國的權利怎能與一個國籍及一個完整 的護照相提並論呢?本國居留權應該放棄嗎?還是放棄外交保護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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