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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逃犯雙邊協定

香港一加拿大

在聯絡小組第十六次會議上,中英雙方就日後香港與其他司法

管轄區之間移交逃犯的詳細安排原則上達成協議。在聯絡小組第十七 次會議上,中方正式確認對日後作為香港與外地司法管轄區談判根據 的協定範本的中英文文本感到滿意。

2.

香港政府代表團已根據聯合王國政府委托授權,與加拿大政府 代表團進行了兩輪會談。雙方團長於一九九一年十月三十一日草簽了 關於移交逃犯的雙邊協定。該份草簽文本載於附件A。

3. 該份文本與中方所同意的範本大體相同。附件B是就該兩份文 本逐條作出比較。根據聯絡小組第十六次會議上所達成的協議,英方 現就該份草簽文本與中方磋商,並希望聽取中方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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