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逃犯雙邊協定
香港 - 澳大利亞
在聯絡小組第十六次會議上,中英雙方就日後香港與 其他司法管轄區之間移交逃犯的詳細安排原則上達成協議。 在聯絡小組第十七次會議上,中方正式確認對日後作為香港 與外地司法管轄區談判根據的協定範本的中英文文本感到滿 意。
2.
香港政府代表團已根據聯合王國政府委托授權,與澳 大利亞政府代表團進行了兩輪會談。雙方團長於一九九二年 一一月二十八日草簽了關於移交被控告及被定罪人士的雙邊協
定。該份草簽文本載於附件A。
3.
該份文本與中方所同意的範本大體相同。附件B是就 該兩份文本逐條作出比較。根據聯絡小組第十六次會議上所 達成的協議,英方現就該份草簽文本與中方磋商,並希望聽 取中方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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