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2397-FCO40-3484-Hong-Kong-Civil-Service-policy-1992 — Page 60

FCO40 Hong Kong Department Records 聯邦事務部香港部檔案 All

5.

紀念品將會頒給在正常情況下退休(包括提前退休、因撤消職 位或健康欠佳而提前退休)而符合資格的文職人員,該等人員並須:

al 自加入政府後服務達二十年或以上;

b) 在過往十年得到良好的考績報告;及

{C}

在過往十年沒有受過紀律處分。

6.

有關公務員(例如第一標準薪級公務員)的考績報告如毋須由上 級定期填寫,只要部門/職系首長認為該員在過去十年的一般行為和

工作表現良好,並值得嘉許,可致送紀念品予該員。

7.

各部門亦請注意下列各點:

(a)

所有女職人員,包括在紀律部隊部門服務的文職人員,均 有資格獲致送這項紀念品;

(b)

公務員不論曾否獲得部門贈送退休纪念品,均有資格接受

這項紀念品;及

{c}

曾任紀律部隊人員的職人員,其以往在紀律部隊職系的

年資亦應計算為可獲取這項紀念品的服務年資。

頒贈典禮

8.

部門可考慮安排退休紀念品的頒贈儀式與長期優良服務獎的頒 贈典禮一同舉行,使這個場合更具紀念性。該儀式應由部門/職系副 首長或以上職級的高級管理人員主持。除獲頒紀念品的員工外,亦宜 邀請下列人士出席:

a.

代表部門管理當局的高級人員;

(b) 獲頒紀念品員工現時的上司;

(c) 有關員工協會及/或部門協商委員會的代表:及

id. 各獲頒紀念品員工自行邀請的一名嘉賓、

Page 60Page 61

Comments

Approved members can add comments, bookmarks, and private notes.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Research Note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