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帖
一月五日,英方向我交来一份说帖,通报英国政府打算 在批准海牙信托法公约时包括香港或随后将“公约”适用于 香港,这为香港带来新的国际权利和义务,并认为该公约九 七年后继续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合适的。英方在批准
“公约”时拟按“公约”规定对第十六条(2)款作出保留 和按第二十条(1)款发表声明,上述保留和声明均适用于 香港。英方按双方商定的磋商原则就此事与中方磋商。一月 二十七日,中方提出一份问题单子,二月二日英方向我提交 了书面答复。嗣后,中方专家王维扬和英方专家何铸明就有 关问题进一步交换了意见。
现在我奉命答复如下:
中方对英国政府在批准海牙信托法公约时包括香港,或 在稍后适用于香港一事不持异议。至于九七年后该“公约” 如何继续适用于香港的问题,可由中英联合联络小组国际权 利和义务常设专家组在适当时候讨论解决。
中英联合联络小组
中方代表处
一九八九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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