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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大体分为三类:一类是生产资料和原料性商品,约二十三种。如领 ̄材、木材、橡胶、化学纤维、石油、食糖、纸浆、胶合板、羊毛等,

另一类是机电仪类,约二十四种,如汽车、摩托车、电视机、录盆机、 冰箱、洗衣机、空调器、录音机、照象机、电子计算机、手表等。再 一类是其它类别,有六种,如碳酸饮料、咖啡、化纤服装、烟草制品 等。属于对外经济贸易部发证的商品为十六种,省级经贸管理部门发 证的为三十六种,对外经济贸易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根据经贸部的 授权,签发部分经贸部发证的商品。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这部分商 品,只占我国进口商品中的一部分。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主要是为 了有秩序地发展进口贸易,保证外汇合使用,以达到按照国家生产 和建设需要进口的目的

四、出口许可证管理

我国现行的出口许可证管理主要是依据一九八○年六月原国家进 出口管理委员会和对外贸易部联合公布的《出口许可制度的暂行办法》 来对出口贸易进行管理的。这种管理也分为实行出口许可证空理和不 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部分,对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 除荒料加工装配和提外项目特殊规定外,其它任何贸易方式都要 规定申领出口许可证。对不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出口经营 权的企业在其经营范围内出口商品不必申领出口许可证,超出经营范 围出口商品必须申领出口许可证。没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需要出口商 品,必须委托有该项商品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不能直接经营出口 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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