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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O40 Hong Kong Department Records 聯邦事務部香港部檔案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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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後的營運,會有莫大的好處。 一個獨立機構可確保在設計興建機場 時,由最初開始,便致力於使其在商業上-

分可行,以及協助這項計 劃取得資金,包括在有需要時進行長期借貸。此外,政府的結論亦認 為,上述機構應獨立於公務員架構之外,以確保機構的管理具靈活性

按照純商業原則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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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得出這些結論後,餘下的問題就是要決定這個機構的形式應是 法定團體還是商業公司。鑑於這個機場對香港及其經濟發展至為重要 ,政府最後認為成立一個法定機構是最佳的選擇,因為這個機構可同 時具備以商業管理方式運作和最適當地向政府及一般市民承擔責任的 好處。我們作出這個決定,是考慮到地下鐵路公司能成功地依期建成 鐵路並得到私人機構大量投資。

機場管理局的特色

5.

政府的計劃是未來的機場管理局有許多特色與地下鐵路公司相 似。未來的機場管理局將是一個法人團體,按照法例成立,由政府全 權擁有。日後制訂的機場管理局條例,如地下鐵路公司條例一樣,會 確定機場管理局運作的架構,包括政府所訂定的政策和財政目標。該 條例亦會規定管理局的組織和職能,並詳細列明管理局的權力和責任 我們希望機場管理局將來能夠像地下鐵路公司和其他以商業方式經 營的法定機構一樣,從本港和國際市場借款,來籌措其部分資金。管 理局須對其行動負責,並且須向政府呈交每年已審核的帳目,以供審 閱。和地下鐵路公司的情況一樣,政府亦會保留權力,以便在有需要 時,指導管理局。

機場管理局的成員組織

6.

機場管理局的成員至今尚未決定,但我們預期管理局的成員, 會包括政府人員和社會人士。後者可能來自航空界、旅遊業、金融業 和商界的代表。這個做法的目的,是確保管理局能盡量延攬科技、金 融和管理方面的人材,以便集思廣益,協助建和管理這個大型國際 機場。和地下鐵路公司一樣,管理局成員將由總督委任,任期二至三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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