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第10條 准許成人和少年在某些情況下在監獄中混合拘禁。
11.
草案第 11條是關於出入境法例的保留條文。
12.
草案第12條是關於將没有香港居留權的人驅逐出境。
13. 草案第13條規定,人權法案第二十一條並不要求設立由選舉產 生的行政局或立法局。
14. 草案第14(1)及(2條規定,先前法例及根據先前法例而作出的行 為,自本條例生效日期起計1年内不受人權法案影響。在該年屆滿後,附 表內提述的先前法例條文以及根據這些條文而作出的行為,在其後 1年 內 ,或經立法局決定的較長期間內,不受人權法案影響(草案第 14 (3) 及W 條)。根據草案第145條,立法局可在附表內加入對先前法例任何條文的
提述。
15. 人權法案可能導致律政署、法律援助署及司法部需要增加人手 而需求量目前尚難估計,但政府將盡力設法以現有資源應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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