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2176-FCO40-3113-Hong-Kong-Bill-of-Rights-1990 — Page 166

FCO40 Hong Kong Department Records 聯邦事務部香港部檔案 All

草案第10條 准許成人和少年在某些情況下在監獄中混合拘禁。

11.

草案第 11條是關於出入境法例的保留條文。

12.

草案第12條是關於將没有香港居留權的人驅逐出境。

13. 草案第13條規定,人權法案第二十一條並不要求設立由選舉產 生的行政局或立法局。

14. 草案第14(1)及(2條規定,先前法例及根據先前法例而作出的行 為,自本條例生效日期起計1年内不受人權法案影響。在該年屆滿後,附 表內提述的先前法例條文以及根據這些條文而作出的行為,在其後 1年 內 ,或經立法局決定的較長期間內,不受人權法案影響(草案第 14 (3) 及W 條)。根據草案第145條,立法局可在附表內加入對先前法例任何條文的

提述。

15. 人權法案可能導致律政署、法律援助署及司法部需要增加人手 而需求量目前尚難估計,但政府將盡力設法以現有資源應付。

19

Comments

Approved members can add comments, bookmarks, and private notes.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Research Note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