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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 KONG LEGISLATIVE COUNCIL — 1 March 1990
香港立法局 一九九○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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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識方案,否則,在動議內容上加上我們兩局經過長時間醞釀一妥協的共識方案,是理所當然的 不少人都提及到要團結,團結的確是非常非常之重要,但我們要弄清楚團結是建於甚麼基礎上 團結後所爭取的發展方向又如何?否則,團結與投降有何分別?現在就是要看看我們寧為水滸 傳的晁蓋還是宋江?
主席先生,基本法草委會制定未來政制時,未能接納兩局共識方案,實在令到很多香港市民失 望。兩局共識方案得到的對待,就好像宋玉的「登徒子好色賦」般。話說登徒子在楚王面前說宋 玉的壞話,批評他漂亮、會說話,卻好色,所以不可以派他入後宮。宋玉則反駁說:「漂亮是天 生的,我會說話是老師教的,好色則絕無其事。」宋玉更謂:「天下佳人莫如楚國,楚國之麗者 ,莫若臣里;臣里之美者,莫若臣東家之子,增之一分則太長,減之一分則太短,著粉則太白, 施朱則太赤;眉如翠羽,肌如白雪;腰如束素;齒如含貝;嫣然一笑,惑陽城,迷下絮。然此女 登窺臣三年,至今未許也。」反之,登徒子則不然。「其妻蓬頭攣耳,唇齒,旁行踽, 又疥且待。登徒子悦之,使有五子。王孰察之,誰為好色者矣。」宋玉用的方法,是「攻其一點 ,不及其余」。我們反觀今次兩局共識方案無疾而終,被攻擊的亦僅是一點,那就是兩局的方案 是英國的方案,是英國希望在香港延長其統治的陰謀。而至於兩局的代表性就算如何廣泛,兩局 方案如何經過多努力協調各界意見,方案如何受各級議會、受到各派的廣泛支持,如何照顧到 香港發展民主、發展政制的民主客觀條件,如何起穩定人心的作用,則全然未有談及,這方案甚 至連上討論的機會都沒有。如果我們早知道兩局在制定基本法過程中能夠起如此大的反面作用
其實我們兩局同時應該早通過「一會兩局」或分開計票的機制。
主席先生,政制方案通過後,在香港的政界現時引起不俗的評價,很多人均將「可以接受」掛 在口邊,無他,的確中方近這幾年來的的確確相當有效地逐步減低港人對民主化的期望,回想八 四年政制檢討時,主流意見均認為九七年要有百分之一百的立法機關直選議席。各人以這點定出 時間表,推算出八八年就要有四分一直選議席。而今日,定出了九七年立法機關只有三分一直選 ,各派人士便齊聲叫好,喜出望外,大有皇恩浩蕩之感。香港人是否好像莊子所說「朝三暮四」 故事中的猴子呢,他早上給予猴子三個果實,晚上則給予四個,牠們便群起反對;他倒過來早上 給予四個,晚上給予三個果實,牠們便全都心滿意足?我們不要忘記,就以首三屆的立法機關直 選比例來看,雙查方案是27%、38%,最後是50%,今日的方案,亦只是33%、40% ,最後亦都是50%;即使不是「朝三暮四」或「朝四暮三」的分別,頂多只是將「朝三暮四」 改為「朝三點一暮四」,難道我們真的要為以三折價錢買到那標價已提高了三倍的貨物而喜極而 泣嗎?
基本法政制方案不民主,遠遠落後各階層,包括大部份工商界及專業界人士的期望,已是不爭 的事實。有些人認為六四後政制討論已變得「超負荷」,主觀願望大大超過了客觀條件,其實他 忽略了理論一旦為群眾掌握便成為物質力量,主觀願望可轉化為客觀條件。政制方案最大的問題 就是立法機關並沒有足夠的民主成份,令到市民大眾能透過民選議員監察政府的運作;而立法 機關的權力是不足以去制衡行政的機關;立法機關亦會因分組投票而加上了很大的内部矛盾,進 一步削弱它的團結性以制衡不是由民主産生的行政長官。三權雖然說是鼎立,但鼎的腳卻有長短
到時立法機關真的會、亦僅會成為議事論事的議事堂。
政制模式固然問題很多,但更令人憂慮的是通過的過程。堂堂大國通過莊嚴的基本法,最高領 導人期間竟要接見七個人。而今次分組投票未能被完全取消,亦開展了一個極壞極壞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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