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1861-FCO40-2636-Future-of-Hong-Kong-Basic-Law-1989 — Page 862

FCO40 Hong Kong Department Records 聯邦事務部香港部檔案 All

第三十三条 香港居民有选择职业的自由。

第三十四条 香港居民有进行学术研究、文学艺

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第三十五条香港居民有权得到秘密法律咨询、

向法院提起诉讼、选择律师及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或在法庭上为其代理和获得司法补救。

香港居民有权对行政部门和行政人员的行为向法

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六条香港居民有依法享受社会福利的权

利。劳互的福利待遇受法律保护。

第三十七条 香港居民的婚姻自由和自愿生育的

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三十八条香港居民享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

保障的其他权利和自由。

第三十九条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和国际劳工公 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通过香港特别行

政区的法律予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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