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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 KONG LEGISLATIVE COUNCIL

香港立法局

19 July 1989

一九八九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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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庸人自擾?要知道,近年本港的垃圾增長率比經濟增長還高,八七年塑膠垃圾佔公營部門 收集的垃圾16%,比澳洲、歐美各大城市一般高出近倍!

在政府的眼光中,環境僅為生物學意義上的環境,僅局限於都市性污染問題,結果與全球性生 態問題、人口膨脹問題、保護自然資源問題完全拉不上關係,更遑論像外國般視之為一種對紅色 的社會主義及灰色的工業主義的反省的綠色文明。由政府大力推動環境教育,實際上是另一種環 境破壞。

除了教育外,環保的另外兩個重點是立法執行及環境計劃,七七年環境資源顧問公司報告中建 議的立法項目,五項條例中已有四項通過了,至於「工作環境對個人影響」條例,未知會否進行 草擬,這些環保條例本身存在的漏洞,以及對污染者處罰過於寬鬆,都令得法例變成「紙老虎」

,青衣工業中心28間廠戶聯合上訴,質疑環保署就空氣污染發出的通知書的法律效力,空氣管 制條例作用備受懷疑,這便是最好的例子,事件中環保署官員受盡了氣,但比起長青邨居民數年 來及今後受的「氣」,可謂小巫見大巫。

過往對污染者採取忍讓,說服的方法,事實已証明失敗。理論方面保強博士亦曾在八七年明 報月刊一篇文章中,用博奕論中的「囚徒兩難對局」類比環境污染,指出自由經濟下的「理性經 濟人」是污染者的信念,而市場機制亦會污染惡化。毫無疑問,嚴刑峻法已是刻不容緩。我們無 意敵視所有工業家,而今天,更應聯合起所有善良的工業家,對抗一少撮一少撮破壞環境的人士 ,以重新建立工商界的信譽。

青衣島美景花園事件,已經令我們認識到城市規劃對環境的影響。白皮書告訴我們九○年將成 立規劃署,進行各層次的規劃工作;就檢討中的城市規劃條例,「香港環境保護一九八九」亦告 訴我們,新法例將要求各層次的規劃必須加入環境規劃的目標,規劃研究需包括環境一節、某些 發展計劃需作出環境評估;八五年亦已在「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內,加入「環境」一章。這些 進展都是令人鼓舞的。但我以為還有需要改進的地方,就法例及準則而言,現時城市規劃條例並 未賦與設計者執行規劃的權力;城市設計委員會只負責設計「分區計劃大綱圖則」,反而更高層 次的「拓展策略研究」卻只由行政部門負責;八八年環保署年報已謂準則內環境一章可能在八八 年加入「潛在危險裝置」的規定,八九年環保署的年報卻隻字未提。這些問題可歸結為設計者的 能力及市民的參與。設計者除了應該有執行規劃的權力,亦要有環境管理的認識。現時只是在規 劃準則中要求他們考慮環境問題,然而他們又是否有此認識?港大的規劃課程只有「能源」一種 而無「環境管理」一科,是否不足?對現職的城市設計師而言,有否為他們提供相關的在職訓 練?就市民參與而言,是否需在條例中賦予法定的被諮詢權?由城市設計委員會負責「拓展策略 研究」是否可擴大市民在總體規劃上的反對權利?將「環境影響評估」詳細資料公佈是否能增進 市民的了解?關係到普羅市民生存環境的規劃,又豈容一少撮人閉門造車!

環境保護人人有責,它的道路何嘗不是崎嶇,曲折而漫長的?想起一句對青年人講的說話亦適 用在環保上:「青年人,世界是你們的,也是我們的,但歸根結底是你們的。」既然如此,我們 豈能毀壞後代的世界?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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