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1826-FCO40-2594-Hong-Kong-courts-and-legal-system-1988 — Page 27

FCO40 Hong Kong Department Records 聯邦事務部香港部檔案 All

香港最高法院

經歷司內庭用

本署檔號:SC/CR/354/84 IV

電話: 5- 8214600

中華人民共和國

廣東省廣州市江邊路二十六號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經濟審判庭庭長

潘戈環先生

(譯文)

REGISTRAR'S CHAMBERS

SUPREME COURT

HONG KONG.

尊敬的庭長:

首先,我要告訴你,能夠和你及你的同事們再一次聚首商談

有關你、我兩地法院相互協助的事情,實在值得高興。

我很榮幸能代表香港最高法院向你奉告,我們同意由一九八

八年七月 日起 ,執行有關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和香港最高

法院間相互協助委託送達文、商事案件訴訟文書的七項事宜。

該七項事宜內容如下:

雙方互相委託送達民、商事案件的訴訟文書,該類訴訟

文書包括:起訴狀副本、上訴狀副本、傳票、判決書、

調解書、裁定書、決定書、通知書。

委託方要求受委託方送達上述訴訟文書時,應出具蓋有

委託方公章的書面委託書。委託書須寫明被送達人的名

稱和詳細地址,用中、英兩種文字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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