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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13.
HOUSING (AMENDMENT) BILL 1988
草案第12條修訂公共財政條例第一附表,從而刪除「居者有其屋計劃基 金」一詞及撤銷有關該基金的決議案。草案第12條將於1988年4月1日生效實施。
14. 雖然若干公職人員會重新委派,但僱員人數不會有重大改變。
15.
除按照草案第4條的規定,將居者有其屋計劃基金帳目下的資產及負債 轉移外,本條例草案對公共開支並沒有其他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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