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電影檢查條例草案
(c) 可憑(不論是否屬法團組織的)會所、社團、公司、合夥或團體的
成員身分進入的地方,
但不包括向下列人士放映該影片-
(i) 製作該影片或安排、策劃製作該影片的人;
(i) 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方發行該影片或擬發行該影片的人;
(iii) 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方上映該影片或擬上映該影片的人;
(iv) 該影片的放映員;或
(v) 第(i)、(ii)、(iii)及(iv)段所指的人的任何組合,
而以放映時並無其他人在場為限;
“司長”指行政司;
“行使”,與職能相提並用時,包括運用及執行;
C63
“身分證明”指《人民入境條例》第17條定義下的身分證明;
(第115章)
“委員”指委員會的委員;
“委員會”指第16(1)條所設立的覆核委員會;
“定畫影片”指錄有非活動視覺影像,其後可用於放映那些影像的幻燈片
或一組幻燈片,包括影片中的單格畫面;
“宣傳資料”指為宣傳上映的或擬上映的電影而使用或擬使用的展品、圖
像、影片、招貼、畫片或章句;
“香煙廣告”的涵義,即《吸煙(公眾衛生)條例》第14條為該詞所定的涵 (第371章)
義;
“督察”指根據第23(1)條獲授權為督察以執行本條例的公職人員;
“電影”、“影片”指
(a) 電影片,包括附隨該影片的聲帶;
(b) 錄影帶,包括附隨該錄影帶的聲帶;
(c) 定畫影片,包括附隨該影片的聲帶;
(d) 錄有活動視覺影像,其後可用於放映那些影像的其他紀錄,包括
附隨該記錄的聲帶;
(e) 上述(a)、(b)、(c)及(d)段所指影片的任何組合;或
(f)上述(a)、(b)、(c)、(d)或(e)段所指影片的節段或部分;
中文本非本條例草案的一部分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