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1814-FCO40-2575-Hong-Kong-Film-Censorship-Ordinance-1988-(No.-25-of-1988)-1988 — Page 131

FCO40 Hong Kong Department Records 聯邦事務部香港部檔案 All

1988年電影檢查條例草案

(2) 布政司可以《憲報》公告修訂上述附表。

29. (1) 總督會同行政局可以規例規定下列事項一

(a) 支付津貼予顧問;

(b) 根據第8條送影片的方式及地點;

(c) 根據第8條送影片時須一併交的資料及詳情;

(d) 適宜根據第9條豁免的影片類別或類型;

(e) 根據第9條發出的豁免證明書的格式;

(f) 根據第10(8)條須繳付的費用;

(g) 標示第12條下影片級別的符號;

(h) 根據第13條發出的核准證明書的格式;

(i) 根據第 17 或18條向司長遞交要求的方式及地點;

(j)根據第19條向布政司遞交要求的方式及地點;

(k) 根據第25(1)條提出申請的格式;

(1) 根據第25(2)條須繳付的費用;

(m)文件的送達;

(n) 對於內有香煙廣告的影片,在廣告中按指定的方式,加上有關健 康的警告字句,並禁止不加上該警告字句的該類廣告在香港上映

;及

(o) 更有效地實施本條例的條文。

(2) 根據第(1)(f)款訂立的規例,可將費用釐定在某一水平,以取回 根據本條例行使職能而引致或可能引致的開支,而該水平的釐定,不因行 使某一項職能所引致或可能引致的行政費用或其他成本費用的款額而有所

限制。

(3) 根據本條訂立的規例,可規定凡違反規例條文即屬犯罪,並可規 定罪行的罰則,但以罰款不超逾$10,000及監禁不超過6個月為限。

規例

C97

30. 司長可不時着令編訂與本條例不相抵觸的檢查員指引,並在《憲 檢查員的工作指引 報》將之公布,供參考之用。該指引建議檢查員根據本條例行使職能時採

取的方式。

31. 公職人員秉誠行使或表明是秉誠行使他在本條例下的職能時,辦 根據本條例秉誠行 理或不辦理任何事情,均無須為之負上法律責任。

使職能者無法律資 任

中文本非本條例草案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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