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1814-FCO40-2575-Hong-Kong-Film-Censorship-Ordinance-1988-(No.-25-of-1988)-1988 — Page 123

FCO40 Hong Kong Department Records 聯邦事務部香港部檔案 All

1988年電影檢查條例草案

(i)着他按該通知所指定的地點,在會議舉行的日期時間或

前,向司長交出該影片(或其另一拷貝);及

(ii) 通知他可於該日期時間親自或授權代表,或聯同代表出席 會議,而在出席會議時,可獲准提出申述。

(5) 在符合第(8)款的規定下,凡有根據第(1)款提出而已根據 第(2)款遞送給司長的覆核要求,委員會須對該要求所指的決定按下 列方法開會覆核——

(a) 觀看與該決定有關的影片(或其另一拷貝);

(b) 考慮根據第(4)(a)款發給委員會的有關文件,及

(c) 考慮任何依據第(4)(c)(ii)款而提出的申述,

然後,在考慮第10(2)條所指的事項,並顧及第10(3)條所指的事項後,依 以下辦法完成核

(i)就該項決定,向監督或檢查員發出書面指令,對監督或檢查員行 使本條例下任何職能有所指示,而接受指令的監督或檢查員須遵 照該指令辦理;或

(ii) 以書面拒絕發出該等指令。

(6) 凡有根據第(1)款提出而已根據第(2)款遞送給司長的覆核要求, 經委員會根據第(5)款完成覆核該要求所指的決定後,司長須立即用親收 送達或掛號郵遞送達方式,將根據第(5)款就該項覆核發出的指令或拒發 指令的文件副本一份(視其決定而定),送達獲發給第(1)款所指證明書(即 發給該項要求所指的影片的證明書)的人。

(7) 委員會在爲執行第(5)款規定而舉行的會議中,對於根據第(1)款 提出而已根據第(2)款遞送給司長的覆核要求,如未能完成覆核該要求所 指的決定,可在其後舉行的會議中完成,縱使委員人選有變,仍可繼續覆 核。

(8) 爲執行第(5)款規定而舉行的會議,法定人數為6名委員,但如 在原定開會時間已過30分鐘後,出席委員仍不足6名,則4名委員亦可成 為法定人數。

(9) 任何人根據第(1)款提出要求,而該要求已根據第(2)款遞送給 司長後,如不遵照根據第(4)(c)款向其送達的書面通知所載本條 第(4)(c)(i)款規定行事——

(a) 委員會須拒絕覆核該項要求所指的決定;及

(b) 第(1)款所指的證明書,即發給該項要求所指的影片的證明書,

須視為撤銷。

C89

中文本非本條例草案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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