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1814-FCO40-2575-Hong-Kong-Film-Censorship-Ordinance-1988-(No.-25-of-1988)-1988 — Page 111

FCO40 Hong Kong Department Records 聯邦事務部香港部檔案 All

1988年電影檢查條例草案

(4) 委員會的會議程序由委員會決定。

(5) 總督須從第(2)(c)款所指的委員中委任一位為委員會主席,但舉 行會議時如主席缺席,則由出席委員委出其中一位,以主席身份主持會議

;主席或主持會議的人有權投普通票及決定票。

(6) 委員會議事效力,不受下開情形影響——

(a) 委員委任有欠善之處;

(b) 在議事進行的會議上有委員缺席;或

(c) 委員席位出現空缺。

C79

17. (1) 凡根據第8條送影片的人,對監督或檢查員根據本條例就 該影片所作的決定感到受屈,可循下列方式要求委員會根據本條覆核該項 決定——

(a) 以通知書述明他感到受屈的理由;及

(b) 在他根據本條例獲通知該項決定後28天內,按規定的方式及地

點,向司長遞交該通知書。

(2) 凡有根據第(1)款提出的要求,司長須——

(a) 立即向在香港的委員發出下列文件-

(i) 根據該款提出該項要求的通知書副本一份;及

(ii) 載有該項要求所指的決定的副本一份;

(6) 與根據第16(2)(c)條委任而在香港的委員磋商後,定出會議日期 時間,以覆核該項要求所指的決定;會議日期限於提出該項要求 的通知書根據第(1)款遞交後的21天內,但在磋商後,如司長認 為實際上不能依該限期定出會議日期時間,則可將該日期時間定 於通知書遞交後的35天內;及

(c) 覆核該項要求所指的決定而根據(b)段定出會議日期時間後,

立即用親收送達或掛號郵遞送達方式,以書面通知提出該項要求 的人一

(i) 着他按該通知所指定的地點,在會議舉行的日期時間或之 前,向司長交出與該決定有關的影片(或其另一拷貝);及

(ii)通知他可於該日期時間親自或授權代表,或聯同代表出席 會議,而在出席會議時,可獲准提出申述。

送影片的人可要 求覆核監督或檢查

員的決定

中文本非本條例草案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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