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電影檢查條例草案
(a) 整部影片所產生的影響及對可能觀看影片的人可能產生的影響;
(b) 影片在藝術、教育、文學或科學方面可取之處,及影片就文化或
社會而言的重要性或價值;及
(c) 有關擬上映影片的上映情況。
(4) 在符合第(5)及(6)款的規定下,檢查員在觀看影片,考慮第
(2)款所指的事項,並顧及第(3)款所指的事項後,須盡快採取下列行
動
(a) 如他認為影片適宜上映,則核准影片上映,按照第12(1)條的級 別將影片分級,並以書面記錄他所作決定的理由,說明理由時須 提及第(2)或(3)款所指的有關事項;
(b) 如他因第(2)款所指的事項而認為影片不宜上映,則拒絕核准影 片上映,並以書面記錄他所作決定的理由,說明理由時須提及第 (2)款所指的有關事項;或
(c) 如他認為由於影片內某一個或多個指明的片段,以致該影片因第 (2)款所指的事項不宜上映,或他無法按照第12(1)條下的級別將 影片適當分級,則以書面記錄下列事項-
(i) 假如該指明的一個或多個片段經刪剪後,他會將影片按照 第12(1)條而評定的級別;及
(ii) 他所作決定的理由,或他無法將影片按照第12(1)條下的 級別適當分級的理由,說明理由時須提及第(2)款所指的有關事 項。
(5) 檢查員須於影片根據第8條送後21天内根據第(4)款作出決定 ,或在司長因某一特殊情況而准許的較長期間內作出決定,但無論如何須 在該影片送後35天內作出決定。
(6) 檢查員在根據第(4)款作出決定前,為了作出判斷,以為決定的
依據-
(a) 須諮詢根據第(1)款為該影片而委派的顧問(如有委派)的意見;
及
(b) 可在監督的書面批准下,諮詢任何其他人的意見,
但檢查員在決定時,無須受諮詢所得意見的約束。
(7) 就第(2)、(3)、(4)、(5)及(6)款而言,凡提及“檢查員”及“影 片”時,即分別指根據第(1)款為影片委派的檢查員及該委派檢查員處理 的影片。
中文本非本條例草案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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