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1735-FCO40-2448-Minutes-and-Hansards-of-the-Legislative-Council-of-Hong-Kong-1988 — Page 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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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局———九八八年三月十七日

林鉅成議員致辭:主席先生,本人支持司徒華議員的修訂動議,因為我認為如果用直選議席去代 替選舉團的間選議席,會減低區議會和立法局的直接聯繫,亦會打擊區議會的威信,進一步可能 減低市民未來對區議會的投票率。直接選舉議席應取締委任議席。

剛才,我們看見有對抗性的言論,且愈來愈激烈。在本局內,大家都是受過高深教育,有修養 的人士,如果我們不能平心靜氣地討論我們分歧的意見,我們如何能以身作則地領導香港市民團 結一致,爭取香港的安定繁榮呢?我呼籲局內的議員,彼此平心靜氣、冷靜地討論我們分歧的意 見。

李柱銘議員致辭(傳譯):主席先生,我對於10分鐘前議員的表現並不感到遺憾,因為讓電視台 拍攝會議過程的好處是,我們的行為人人都可看到,但是我想提醒各位議員,當本局出現對抗性 的局面時,我們要問自己這到底是誰的責任。假如我們相信直接選舉會把人嚇走,那我敢說對抗 性的行為—— 我必須急急補-

這並不是支持民主人士的行為——亦可能帶來同樣的後果。

主席先生,我想答覆周梁淑怡議員的問題,為何當初不贊成區議會間選的人現在又贊成呢?他 們為什麼這樣不合邏輯?為什麼改變初衷呢?不知各位議員有没有密切注意基本法起草的過程? 因為現時有一個很危險的所謂大選舉團的概念,這個概念既滲進了綠皮書中,並保留在白皮書 內。每次討論這事時,不論是在何處,在黃保欣議員提及的中國多處地方,或是在香港,我都 問:怎樣選人入這個大選舉團呢?但從來沒有答案,所以恐怕這個冠冕堂皇的所謂「大選舉團」 最後可能淪爲大委任團而已,如果行政首長說:我想黃先生加入立法局。別人就會說這是委任制 度;如果行政首長說:讓我和太太和小兒選黃先生入立法局吧。其他人就會說:你不能全部自己 選。如果行政首長又說:好吧,我給你們600個備受尊敬的人,但我要肯定可以控制其中半數。 這樣,又有何分別呢?

主席先生,問題就是出在這兒。現在一些人認為,出現大選舉團這一概念,正是委任制度在作 崇,這就是為何香港贊成民主的人改變初衷,這就是為何他們說:如果在直選與通過區議會間選 之間作一選擇,我們當然選擇直選;但如果要在通過區議會間選與透過大選舉團委任之間作一選 擇,則我們寧選區議會。他們就是為了這個合邏輯的理由而改變初衷的。

主席先生,有兩點是司徒華議員的動議所特別強調的。第一是一九九一年只有10個直選議 席;另一點是這些直選議席是取代目前經由區議會間接選舉產生的10個議席,而不是取代委任 議席。主席先生,我反對白皮書這方面的政策決定,主要是因為總體來說,立法局似不會改變, 以致到一九九四年夏天時,由總督委任的議員仍不少於30個。

白皮書的第29段表明了此點,它說:政府相信直接選舉最適宜採用由數個選區每區選出一位 議員的方式進行。這樣便產生一個問題,就是如何處理現時由按地區劃分的選舉團組別選出的議 席。同時實施兩種選舉地方性代表進入立法局的制度,即既有直接選舉,亦有經區議會選舉的做 法,看來沒有甚麼好處。這等於在同樣地區基礎上有直選和間選兩種方法選出的議員。此外,如 有兩種按地區選出的議員,立法局議員的人數便會大增,從而擾亂該局整體成員的比例。

因此,主席先生,答案就在這裏。政府當然有意保留大部份委任議員直至一九九四年夏季。但 問題是這些委任議員怎辦呢?因為到一九九七年時,不論他們喜歡與否,本港一定要有一個完全 由選舉產生的立法機關,我對委任議員沒有任何不敬,無奈在未來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裏,他 們並無任何席位。主席先生,我們既說循序漸進和逐步發展。無疑,本局保留這麼多委任議席至 一九九四年夏季是毫無理由的。因為選舉會在兩個月內進行,屆時全部委任議員必須被淘汰,原 因是一九九四年九月的選舉會是本港在英國管治下所進行的最後一次選舉,我們必須確保屆時會 有一個完全由選舉產生的立法機關。

所以,如果從立法局整體議席著眼,加入10個直選議席以取代間選議席而非委任議席這個決 定是不能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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