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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局—————九八八年三月十七日
用的選舉制度,而基本法預期要到一九九○年才頒佈。」這裏,我想指出兩點:第一,今年舉行 直選或會危及穩定;第二,這或會引起不銜接的問題
。
關於第一點,我認為絕對不能成立,因為政府在一九八七年五月二十七日在本局曾就一項問題 給予答覆。各議員或會記得,大約在那時候有好幾份親北京的報紙曾指出,一九八八年實行直接 選舉會危害香港的安定繁榮,因而會違反聯合聲明。在這方面,為方便各議員起見,我認為應將 聯合聲明第四條讀出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聯合王國政府聲明:自本聯合聲明生效之日起 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止的過渡時期內,聯合王國政府負責香港的行政管理,以維持和保持香 港的經濟繁榮和社會穩定;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將給予合作。」
我們從親北京的報紙上看到,由於在一九八八年舉行直接選舉或會危害香港的安定繁榮,故今 年舉行直選是不當的。在這情況下,林鉅成議員曾在本局提出下列問題:「由於應否在一九八八 年推行直接選舉是一九八七年政制檢討綠皮書所涉及的重要問題之一,謹請政府說明是否會告知 本局,是否會鼓勵市民就此問題發表意見,而不論他們是支持或反對直接選舉,也毋須擔心其言 論與中英聯合聲明的條文有所抵觸?」當時政務司的答覆是:『主席先生,是的,政府會鼓勵市民 就綠皮書所涉及的所有問題發表意見,當市民發表意見時,市民可以自由支持或反對綠皮書所討 論的任何政制改革辦法。我們不認為這些辦法任何一項會與中英聯合聲明有所牴觸。」
讓我謹此提出,這答覆是完全正確的,而含意很可能是最低限度政府在一九八七年五月二十七 日認為 —— 我希望這並不表示該立場已有所改變——只要香港人想在一九八八年推行直接選舉, 則絕對應實行,而毋須擔心會危害本港的安定繁榮。主席先生,根據這項在不足一年前向本局提 出的答覆,政府怎可以仍在白皮書內提出這樣似是而非的論點,而不至少說明在政府眼中,這理 由是不成立的?
現在讓我談談銜接那點,我認為那一點亦一定不能成立,因為政府在第26段所提出的論點 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所考慮的所有方案,都包括了「採用直接選舉選出部份成員的方式」。該段 的上下文指出,政府不怕一九九一年推行直接選舉的建議會引起任何不銜接的問題,因為他預料 最後在一九九○年頒佈基本法時,其內必列明將來的立法機關最低限度會有部分直選議席。
不過,主席先生,問題是如果政府現在能堅決決定在一九九一年實行直接選舉而不怕會不銜 接,他如何能說在一九八八年實行直接選舉會有與基本法不銜接的危險呢?政府的言行定要更為 前後一致。因此我謹提出,第20段所載的論點亦一定不能夠成立。
第21及22段
現讓我談談第21及22段。第21段說:「在民意匯集處收到個別人士、團體和社團遞交的意見書 中,反對在一九八八年實行直接選舉的多於贊成的。民意匯集處委託私人機構進行的兩項民意調 查,也得到相同的結果。其他民意調查和簽名運動——尤其是後者——都贊成在一九八八年實行 直接選舉。至於立法局、兩個市政局和各區議會議員的意見,當中也有很大的差異。」
第22段說:「總括來說,大眾對綠皮書的反應顯示:香港市民廣泛支持立法局加入一些由直接 選舉產生的議員這項原則,但對於應在什麼時候採取這個步驟卻有分歧。」
主席先生,布政司昨日曾說:「任何人都不能指稱這些數字是由政府虛構的,而明理的人亦不 能否認,這些結果反映出市民意見有分歧。」但對不起,我要提出一點,布政司所言只有一半屬 實。我會就此加以解釋。
布政司所着眼者有三點:民匯處收到的意見書,各局會議上所發表的意見,以及民意調查所收 集的意見。
首先有關意見書問題。主席先生,最近在一九八七年十一月十八日就民意匯集處報告書進行辯 論時,我已在本局提出,政府没有理由不把簽名運動收集得附有身份證號碼的簽名,和反對今年 推行直選的親中集團預先印製的不提供選擇的信件給予同等看待。政府不聽從專家的意見,而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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