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6
香港立法局————九八八年三月十六日 一九八八年三月十六日
財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本人動議通過議事程序表所列以本人名義提出的動議。
這項動議旨在申請臨時撥款,以便政府能在一九八八年四月一日新財政年度開始至撥款條例草 案獲得通過的一段期間,繼續提供現有的各項服務。
每一分目所申請的臨時撥款額,是按照決議案第四段的規定,根據預算草案所列撥款的百分率 而決定的。由於財務委員會或獲授權方面不時會將預算草案修改,故按各國百分率計算出來的撥 款額亦會有所更改。因此,每個項目之下的臨時撥款額並不是固定,而是可能會有所變動的,而 每一項增加會由另一項相同數額的削減所抵銷。每一項目之下的初訂臨時撥款額載於本演辭的註 釋。所有項目的整體撥款總額爲17,427,373,000元,這是一個固定的數額,在未獲本局批准之 前,是不得超逾的。
透過這項決議案,財政司亦可以將任何開支分目下的臨時撥款額更動,但更動後的款額,不得 超過在預算草案中為有關分目所預留的款額或超過有關開支項目下的臨時撥款額。
我會向庫務署署長發出一項臨時撥款令,授權他按照本動議所載條件支付款項,其最高限額為 動議所指定者。在撥款條例草案獲得通過後,臨時撥款即予歸類;而在該條例草案通過後所發出 的普通撥款令,亦會由一九八八年四月一日起生效,取代該項臨時撥款令。
主席先生,我謹此提出動議。
此項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註釋
開支項目
21 總督府編制
22 漁農處
25 建築署
預算草案 所示的款額
初訂臨時
撥款額
元
元
9,274,000
1,933,000
190,443,000
53,106,000
569,684,000
114,876,000
24 核數署
39,313,000
8,066,000
23 醫療輔助隊
13,552,000
2,711,000
91 屋宇地政署
508,529,000
112,498,000
26 統計處
121,112,000
27,527,000
27 民眾安全服務處
24,711,000
5,591,000
28 民航處
224,745,000
63,006,000
43 土木工程署
322,103,000
71,771,000
30 懲教署
642,559,000
136,531,000
31 香港海關
345,404,000
73,512,000
40 教育署.
1,023,563,000
211,933,000
41 教育補助費
5,704,598,000
1,283,870,000
42 機電工程署
689,172,000
150,148,000
44 環境保護署
161,202,000
95,826,000
45 消防處
701,251,000
189,332,000
46 公務員一般費用
1,703,554,000
360,855,000
47 政府電腦資料處理處
86,255,000
25,407,000
48 政府化驗所
51,127,000
15,242,000
N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