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1731-FCO40-2444-Minutes-and-Hansards-of-the-Legislative-Council-of-Hong-Kong-1988 — Page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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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局——一九八八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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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司答(譯文):主席先生,雖然一九八七年内有若干宗個案,涉及多類瀕臨絕種動物遭人

食事件,但卻絕無證據顯示,本港酒樓餐館有老虎羹和燉豹肉供應!

張議員所提第二個問題,是關於漁農處負責進行這類查察工作人員數目。現時漁農處有五名農 林督察,負責執行有關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的工作。香港是這項公約的締約成員,當 局並根據該公約的各項條款,制定香港法例第187章動植物(保護瀕臨絕種生物)條例。

至於第三個問題,是罰款額的問題。經濟司向我保證,現時當局正在檢討該條例所定刑罰的效 能。

楊寶坤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在本港通常有可能遭人宰食的瀕臨絕種動物有那些?在過去十 二個月內,當局曾否成功地檢控觸犯該條例的人士?

衛生福利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據悉當局於一九八七年在本港各酒樓餐館及市場進行查察,曾 經14次檢獲瀕臨絕種動物,其中包括5頭穿山甲、18頭猛禽、16頭海狗魚、以及12隻熊掌。此 外,漁農處和海關去年在本港各出入境關口進行檢查,共有136次檢獲瀕臨絕種動物,其中包括

16頭穿山甲、117頭猛禽、24頭海狗魚、140公斤穿山甲肉和2.5公斤海狗魚肉。

不安全產品的銷售問題

五、 周梁淑怡議員問題的譯文:政府可否告知本局,對於其類別未列入現行法例管制範圍的不 安全產品,當局有否計劃訂立全面的法例管制其銷售?

工商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正如周梁淑怡議員清楚認識到,現行法例對可能不安全產品,例如毒藥和成藥、危險 藥物和農用殺蟲劑的銷售,已有所管制。我們的政策是,每當認為有需要保障市民大眾時,便會 再訂立特定的法例,管制其他未受限制的產品。

不過,我認為現時應仔細考慮應否訂立更全面的法例,以保障消費者的安全。這項法例重點的 轉變,部份原因是由於周梁淑怡議員和消費者委員會不斷就此事對政府施加適度的壓力所致。這 顯示出訂立全面法例的目的,應是提供方法以處理尚未列入有關法例管制範圍內的其他產品,以 補現行法例之不足。訂立這項法例的好處是,當市民的安全受到威脅時,我們便可作出更迅速 的反應。不過,我同時亦須提醒各位議員,這問題很複雜,須經仔細考慮後才能確定應否訂立這 方面的法例,以及訂立這法例的形式。

我很高興告知各位議員,為推進這方面的工作,當局已成立一個由各部門代表組成的工作小 組,詳細研究這個問題。該工作小組將於本月稍後時間舉行第一次會議。

周梁淑怡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多謝工商司報告的好消息。請問本局可否、何時及如何獲悉 由各部門代表組成的工作小組的報告?

工商司答(譯文):主席先生,這個工作小組的研究結果,是很難預測的,但我估計這項工作肯定 需時多月,而不能在較短的時間內得出一些結論。如果結論顯示需要進一步立法,我們便須諮詢 有關機構如消費者委員會。

周梁淑怡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在現階段,當局會採取甚麼措施以對付一些已知會危及消費 者安全的產品,例如含有致癌物質的產品及威力過大的玩具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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