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1731-FCO40-2444-Minutes-and-Hansards-of-the-Legislative-Council-of-Hong-Kong-1988 — Page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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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局———九八八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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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條例第5(2)(a)條規定委任教育署署長或其代表爲基金委員會的主席。根據政府宣佈的政 策,在可行情況下,政府的諮詢委員會應由非政府人員出任主席。因此,本條例草案規定教育獎 學基金委員會主席一職,須由非教育署署長或其代表的人士出任。

條例草案亦規定,教育獎學基金的帳目及紀錄,須依照庫務署署長所指定方式記存。

除一些年代十分久遠,而捐款人已無法追查的獎學基金外,所有捐款人及校長對改變主席職位 的建議,均表示贊成。本條例草案建議的改變,合乎需要,而且簡單易行;因此,政府擬於制訂 該條例草案後,立即實施有關建議。

主席先生,我謹此提出押後辯論此項動議

押後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1988年電影檢查條例草案

行政司動議二讀:「一項條例草案,該草案訂定條文,設立電影檢查監督、檢查員小組及顧問小 組;對影片上映定下規限及加以約制;核准影片上映及將影片分級;設立覆核委員會;定立 項;對其他條例作相應修訂及其他修訂;並對與上述各點有關連的事項,予以規定」。

行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動議二讀1988年電影檢查條例草案。

今天提交本局省覽的條例草案,是經過深入詳盡的諮詢辯論後的成果。自從去年三月以來,立 法局議員研究電影分級及電影檢查小組曾經召開33次正式會議,以及次數相若的非正式會議, 研究應編入本法例的條文。一九八七年四月三日,當局發表條例草案,供社會人士參議和評論。 其後在去年十一月三日,又發表草案的修訂稿,讓市民提出進一步的意見。有11個區議會,曾 就該草案進行正式討論。當局亦與電影分級及電影檢查小組和電影業代表,舉行多次會議,並且 收到關注團體和人士所遞交的意見書。草案的建議條文,特別是關於電影檢查問題,一直是備受 社會人士辯論和評論的話題。

在這次諮詢過程中,多蒙上述小組,特別是其主席楊寶坤議員和各界人士提供寶貴的意見和中 肯的評論,我謹在此表示謝意。他們的意見,有很多都反映在今天提交的草案內。

香港所享有的自由,並不少於西方大部分的成熟民主政體。在一些人看來,提出一項「檢查」字 樣佔顯著位置的條例草案,無異於硬把外地的特徵帶進本港。事實卻非如此。世界上,没有檢查 制度的社會可說是絕無僅有。有明顯的迹象表示,本港社會人士不但支持、更且要求政府對可以 公開放映的電影實施限制。逾三十五年來,市民一直同意電影檢查是政府的責任。

本條例草案旨在編入一些現行的檢查準則,而這些準則是載於根據公眾娛樂場所條例而制訂的 電影檢查規例內。草案並旨在設立一項影片三級制度。主席先生,在此,我要清楚說明,本草案 目的並非在於修正現行法例任何欠妥善之處。現行法例條理分明,並沒有需要修正的地方。本草 案旨在限制檢查,使目前不准放映的若干影片可以在本港上映。

我們與電影分級及電影檢查小組的討論,主要是集中在政治檢查問題上。在小組的建議下,我 們已對較早前所建議的條文,作出修訂,把其中的規定收窄。現在的條文規定,當局須在「上映 該影片可能會令香港與其他地區的良好關係嚴重(這是個新加字眼)受損」的情形下,方運用檢查 權力。關於這項規定是否與「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有抵觸的問題,曾引起很多法律上的 爭辯。我們曾就這問題徵詢英國外交及聯邦事務部的意見,並確信經修訂的規定,與上述公約並 無抵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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