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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局——一九八八年三月九日
周梁淑怡議員問(譯文):最近謡傳海外家庭傭工的最低薪金會再次大幅增加,使人覺得她們得到 過份保障。請問教育統籌司可否澄清上述謡言?
教育統籌司答(譯文):主席先生,這個問題已稍為超出我的工作範圍。根據慣例,當局近年來不 時檢討工資,以切合當前情況。但我不知道有任何進一步增加工資的建議
越南難民的犯罪率
。
四、 周梁淑怡議員問題的譯文:政府可否告知本局,開放營的越南難民以往五年的犯罪率,與 香港人口的整體犯罪率相比,有何不同?這會否影響政府對越南難民的政策?
保安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正如這答覆的附錄所列出的數字顯示,根據每千名七歲或以上本港人口中的罪犯數字 來看,開放營的越南難民以往五年的犯罪率,一直都較本港人口的整體犯罪率爲高。不過,年齡 在十六至三十歲之間的男性越南難民在難民人口中所佔的比率,較本港這年齡組別男性佔全港人 口的比率為高。若以年齡組別區分,本港的罪犯數字,則以這個年齡組別的男性罪犯比較多,因 此實難作一直接比較。另一個必須考慮的因素,就是長期生活在難民營對營內難民所累積的影 響。
難民所犯的罪行,大多是較輕微的盜竊及毆打罪。
不過,我要強調,雖然上述數字顯示開放營內越南難民的犯罪率較正常為高,但整體數字仍然 不多,大部分的越南難民都是奉公守法的。
從這些統計數字來看,政府實毋須改變為越南難民尋求早日移居別處及其他長遠解決方法的一 般政策。在這些問題獲得解決之前,政府必須繼續實施禁閉營政策。
1983
1984
1985
1986
1987
附錄
越南難民罪犯
全港罪犯
55.3
7.6
60.2
7.8
77.6
8.7
83.6
8.3
86.2
8.4
周梁淑怡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有犯罪紀錄的越南難民過去有否獲得第 三國家收容?現時是否仍有獲得收容?如果有的話,過去有多少人曾獲收容?如果没有的話,政 府會否被迫接納他們在本港永久居留?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收容國對於應否接納有犯罪紀錄的越南難民的問題,並無嚴格規 定。一般來說,這些國家都不大願意收容有犯罪紀錄的越南難民,但與家人團聚的理由,有時會 更有力,壓倒這些考慮因素,即以英國為例,該國便曾基於家人團聚的理由,收容有犯罪紀錄的 越南難民。如果收容國最終不願接納有多次犯罪紀錄的越南難民,那麼,我們必須認真考慮他們 的前途。
葉文慶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開放營的難民是否知道犯罪紀錄對他們獲得收容的機會,會產 生甚麼影響?另外,對開放營負有全面責任的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採取甚麼行動,去警告難民 在本港觸犯刑事罪行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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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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