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如何將以上兩項原則的精神文化,而又不會令條文之間出現矛盾?
6. 憲法與基本法的關係
6.1 討論焦點:
(j) 基本法是根據中國憲法第31條制定的,自基本法草擬以來,已有人對基本法與憲法的關係有
所質疑。有關方面已對此關係作出說明,指出憲法第31條是憲法中的“但章”,兩者的關係,
要以整體來看,不能以單獨條文作對比便推論為基本法與憲法有所衝突。
(ii)然而,在徵求意見稿公佈後,有很多人對此問題仍擔心如基本法內有條文與憲法有所抵觸時,
有關條文會否因此而失效。另外,如果憲法並非全部不適用於香港;而是有部份適用,則有
關方面是否可以將適用的部份羅列出來呢?
6.2
有待解決的問題
(i) 中國憲法第31條與中國憲法其他條文的關係?
(ii) 中國憲法第31條對基本法的作用?
(iii) 中國憲法對香港特區的整體意義是什麼?
(iv) 哪些中國憲法條文適用於香港,這些條如何在香港體現?
7. 第一屆政府的產生
7.1 討論焦點:
(i) 關於第一屆政府的產生,社會上達至的共識是:一方面要體現中國的主權,另一方面又要争
取香港的平穩過渡。主要問題在九七年前,香港仍在英國的管治下,為體現中國主權,籌組
香港特區第一屆政府對兩國政府的關係會造成怎樣的影響?而兩個原則是否有衝突?有衝突
時又以那一個原則為重?
(ii)為了安定及連續性第一屆特區政府有需要在九七年前組成,所以有意見認為這組成辦法無可
避免地與日後的政府產生辦法有所分别;但亦有意見認為兩者的產生辦法應該是一樣的,不
能有分别。這技術上是否可行,有待澄清。
(iii) 關於徵求意見稿内處理第一屆政府產生辦法的方案,現有一些建議,都涉及九七年七月一日
前,在英國仍然管治下的香港,進行一些憲制政治活動,這引起了一個基本的問題,就是在
個國家的法律内能否規定,另一個國家的政府給與合作,這法理問題,尚待進一步探討。
7.2 有待解決的問題:
(i) 中國政府如何能在九七年前在香港根據其法律一一基本法,安排第一屆特區政府的組成這純
屬中國内政的事務,而不影響當時英國對香港的管治權,及兩國政府的關係?
(ii) 如英國在這安排上有參與權,是什麼性質的?如純屬技術上的協助,會否影響中國主權的體
現?
(iii) 他國政府的配合,能否以中國法律規定之?如果不是立法的問題,這又是否基本法能解决的
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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