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1670-FCO40-23182-Future-of-Hong-Kong-continuity-of-administration-civil-serv-1987 — Page 149

FCO40 Hong Kong Department Records 聯邦事務部香港部檔案 All

由 : 布政司署

檔號: AP 295/134/1

日期: 1987年7月1日

致:各部門首長

銓叙科通告第 12/87號

新長俸計劃

(註:這是甲級傳閱通告,各部門首長、部門

主任秘書及處理人事事務的人員均應閱

讀,並應確保所有在職公務員(包括正

在放假的人員)均知悉本通告的内容。)

兹特公布,繼有關的法例制訂後,新長俸計劃定於1987年7

月1日起開始實施。新計劃將適用於所有在1987年7月1日或該 日之後按可領長俸條件獲政府聘用或再次聘用的人員,以及已經 在職而選擇申請加入新計劃的人員。新長俸計劃並不適用於司法

人員。

新長俸計劃的主要内容

2. 新長俸計劃按1987年長俸利益條例及1987年長俸利益規例 的規定訂立,其主要内容在附件A列出 新長俸計劃和舊長俸 計劃比較,主要有以下分別

(a)

正常退休年齡為60歲(在舊計劃下為55歲),但在 1987年7月1日前聘任的在職公務員,到年届55歲時

或其後,只要給予適當通知,便可退休並即時領取長俸

利益;

(b) 就編設職位(前稱長俸職位- 見下文第 3 段 ) 的服務

附件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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